立法會十五題:為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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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儘管行政長官於二○一七年十月發表其《施政報告》時的發言中承諾,把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輪候時間減至零,但體弱長者、殘疾人士及有需要人士現時輪候該等服務需時甚久。過去兩年,接連發生多宗悲劇:照顧者因在家居獨力照顧長期病患親屬壓力過大而殺害親屬和自殺。隨着香港人口持續老化,對象為長者、殘疾人士及其他有需要人士的綜合家居照顧服務(第一類服務),以及對象為體弱長者的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第二類服務)的服務需求預計會日趨殷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每年第一類服務的普通個案的下列詳情:(i)接受服務的人數、(ii)單位成本、(iii)輪候服務人數、(iv)平均輪候時間、(v)因健康惡化或逝世而停止輪候的人數,以及(vi)因其他原因而停止輪候的人數(並按長者、殘疾人士及其他有需要人士這三類服務對象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10年,每年第一類服務的體弱個案的下列詳情:(i)接受服務的人數、(ii)單位成本、(iii)輪候服務人數、(iv)平均輪候時間、(v)因健康惡化或逝世而停止輪候的人數,以及(vi)因其他原因而停止輪候的人數(並按長者和殘疾人士這兩類服務對象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10年,每年第二類服務的下列詳情:(i)接受服務的人數、(ii)單位成本、(iii)輪候服務人數、(iv)平均輪候時間、(v)因健康惡化或逝世而停止輪候的人數,以及(vi)因其他原因而停止輪候的人數(以表列出);
(四)就該兩類服務的服務隊分別而言,過去10年每年平均每隊的(i)人手編制和當中的全職及兼職人員分別的數目、(ii)人手對處理個案比例、(iii)薪酬開支,以及(iv)年底空缺率(以表列出);若未能提供有關資料,行政長官於上月初在本會的答問會上指社區照顧服務面對人手不足的根據為何;
(五)有否了解該兩類服務的服務隊所需的辦事處面積及計算所需面積的準則,以及過去10年有否在各區的閒置政府土地/物業中積極尋找合適安置該等服務隊的地方;若否,行政長官於上述答問會上指社區照顧服務正面對土地不足的理據為何;及
(六)有否在顧及香港人口正在老化的情況下,就未來10年該兩類服務的需求進行評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計劃在各區增設服務隊,以應付需求;若有,詳情為何(包括新設服務隊的地區,以及具體的分區和分工準則等);對於不會增設服務隊的地區,有何具體計劃(例如增加人手和增設運輸車輛)透過加強現有服務隊滿足不斷上升的需求,以及以何準則制訂該等計劃?
答覆:
主席:
就張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社會福利署(社署)的資料,過去五年,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普通個案)分別就長者、殘疾人士和有社會需要的個人及家庭的全年處理個案數目和輪候人數,以及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普通個案及體弱個案)的單位成本表列如下:
財政年度 | 全年處理個案數目 | 輪候人數(註一) | 每宗個案平均 每月成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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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 | 殘疾人士 | 有社會需要的個人及家庭 | 長者 | 殘疾人士 | 有社會需要的個人及家庭 | 綜合家居照顧服務 (普通個案及 體弱個案) (註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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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至一四 | 23 356 | 1 951 | 431 | 4 971 | 271 | 95 | 1,597 |
二○一四至一五 | 23 483 | 1 780 | 424 | 4 372 | 252 | 86 | 1,745 |
二○一五至一六 | 23 255 | 1 629 | 390 | 3 670 | 204 | 79 | 1,838 |
二○一六至一七 | 23 448 | 1 535 | 376 | 3 759 | 167 | 72 | 1,904 |
二○一七至一八 | 23 338 | 1 374 | 367 | 4 029 | 198 | 96 | 1,939 (修訂預算) |
二○一八至一九 (截至二○一八年九月底) |
19 880 | 1 233 | 290 | 2 964 | 178 | 99 | 2,070 (預算) |
(註二)社署沒有就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普通個案)及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分別備存每宗個案平均每月成本。
社署沒有備存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普通個案)的平均輪候時間,以及因健康惡化、逝世或其他原因而停止輪候的人數。
(二)及(三)根據社署的資料,過去五年,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全年處理個案數目、輪候人數、平均輪候時間、輪候期間逝世的長者人數,以及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單位成本表列如下:
財政年度 | 全年處理個案數目 | 輪候人數 (註四) (註五) |
平均輪候 時間 (按月) (以過去 三個月 的平均數 計算) (註四) (註五) |
輪候期間 逝世的 長者人數 (註四) |
每宗個案 平均 每月成本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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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家居 照顧服務 (體弱個案) (註三) |
改善家居 及社區照顧 服務 |
改善家居 及社區照顧 服務 (註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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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至 一四 |
1 455 | 7 552 | 2 185 | 7 | 33 | 3,687 |
二○一四至 一五 |
1 441 | 8 077 | 2 698 | 9 | 33 | 3,875 |
二○一五至 一六 |
1 466 | 9 806 | 2 840 | 7 | 44 | 4,471 |
二○一六至 一七 |
1 461 | 9 562 | 4 504 | 11 | 37 | 4,533 |
二○一七至 一八 |
1 436 | 9 721 | 5 819 | 15 | 36 | 4,641 (修訂預算) |
二○一八至 一九 (截至 二○一八年 九月底) |
1 290 | 8 373 | 7 351 | 16 | 21 | 5,483 (預算) |
(註四) 經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確定為中度或嚴重程度缺損的體弱長者,可輪候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及/或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
(註五)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輪候人數包括長者及殘疾人士。
(註六) 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的每宗個案平均每月成本見於第(一)部分的答案表內。
上述有關輪候人數數字,並不包括因參與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而被列為非活躍個案的長者。此外,社署沒有備存輪候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期間逝世的殘疾人士人數,以及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體弱個案)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因健康惡化或其他原因而停止輪候的人數。
(四)在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下,提供綜合家居照顧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在確保服務質素和達到《津貼及服務協議》所訂明的服務量標準及成效要求的大前提下,可靈活調配所獲得的津助撥款,安排適當人手。另一方面,根據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合約條款,非政府機構在營辦服務時可靈活調配所獲得的撥款,安排包括社會工作者、護士、職業治療師及其他輔助人員在內的合適人手,以確保服務質素及滿足服務需求。
社署沒有備存每支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隊的平均工資和空缺率。
為了解受資助福利服務前線照顧員的人手情況,社署在二○一七年八月以問卷向全港提供安老及/或康復服務的69間受資助機構進行資料搜集。根據機構提供的資料,在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個人照顧工作員、家務助理員及院舍服務員職位的空缺率分別為18.0%、18.8%及15.8%。
社署由二○一八年六月起為資助安老服務、康復服務及家庭和兒童福利服務單位的前線照顧員(包括個人照顧工作員、家務助理員及院舍服務員)的認可職位增撥經常資源,即在現有薪酬撥款的基準上增加兩個薪級點的薪酬撥款,讓資助服務單位可更有效招聘及挽留人手。社署已向機構進行調查,以了解機構在運用額外資源增加前線照顧人員薪酬的詳情;以及在增加薪酬後,前線照顧人員的人手情況。
(五)及(六)現時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及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營運者會因應個別需要,例如服務覆蓋範圍、服務內容、服務名額等,設立所需處所。這類服務主要是為長者提供到戶的照顧和支援服務,例如膳食服務、家居服務(如個人照顧及簡單護理)、復康運動等。雖然其所需的處所面積一般而言相比安老院舍和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單位較小,然而我們知悉服務營運者在尋覓合適地方用作提供服務方面,面對一定的困難。社署一直與受資助營運綜合家居照顧服務的機構緊密溝通,為有需要的服務隊提供適切的協助。至於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方面,非政府機構須根據《服務規定說明》內的要求,設立處所和辦公室,以營運有關服務,而撥款已包括租金補助。
面對人口老化,社區照顧服務(特別是家居照顧服務)的需求殷切。就此,政府一直密切留意有關情況,並適當地增加資源及推出措施應對。例如,政府已於二○一七年十二月推出「支援身體機能有輕度缺損的長者」試驗計劃,為全港各區輪候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普通個案)的長者進行進一步評估,為身體機能有輕度缺損的長者提供額外的服務名額。試驗計劃預計在三年內可提供4 000個服務名額。
此外,《行政長官2018年施政報告》亦宣布,政府計劃於二○一九年內在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下增加2 000個服務名額至總數超過9 000個。政府將會按各地區的服務供求量、現時34支服務隊所覆蓋的服務範圍和運作情況,以及整體為體弱長者所提供的家居照顧服務等因素,適當地安排新增服務名額的地區分布。
另外,政府已於二○一八年十月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訂定以人口為基礎的安老服務規劃比率。這有助社署及相關部門(如規劃署和房屋署)在規劃新的住宅發展項目時,儘早預留合適的土地提供安老服務及設施,當中包括資助社區照顧服務。
完
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5分
香港時間18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