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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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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GBS的任期,由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起,延續三年。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2018年1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