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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管理委員會就二○一八年立法會九龍西地方選區補選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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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發出:   

  就傳媒有關二○一八年立法會九龍西地方選區補選事宜的查詢,選管會發言人今日(十月十三日)作出以下回應:

  選管會是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541章)負責監督立法會選舉依法進行。就選舉主任在提名程序上所作出的決定,選管會並沒有法定職權。

  立法會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的情況,以及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分別載列於《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37、第39及第40條。

  發言人重申,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決定。選管會無權並一向沒有參與,亦不會給予任何意見。選管會只會在收到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後,作出選舉安排。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第19條,如選舉主任決定某提名無效,選舉主任必須在有關提名表格上批註他的決定及作出該決定的理由,並根據該規例第14條,供公眾查閱。

  如任何人士因為其在某選舉中喪失作為候選人的資格,可根據《立法會條例》第61條,提出選舉呈請質疑選舉結果。選管會會一如以往,致力確保立法會補選公開、誠實和公平地進行。
 
2018年10月13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