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偵破元朗回收場非法處置有害電子廢物(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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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年一月採取跨部門突擊執法行動,偵破元朗一個回收場非法處置有害電子廢物。涉案的美華環保(香港)有限公司今日(八月七日)被粉嶺裁判法院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被判罰款十三萬元。該公司去年九月亦曾因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於今年五月被判罰款四萬一千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今年一月連同警方突擊巡查元朗山下村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發現一家由美華環保(香港)有限公司經營的回收場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及廢液晶屏。行動中發現約六千七百個廢液晶屏及五袋重約一點二噸的廢印刷電路板,總市值約八十萬元。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涉案的營運公司。
發言人強調,經拆解或破損的廢印刷電路板、廢液晶屏及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均屬化學廢物,受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環保署一直着力打擊回收場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及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任何人違反上述法例規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完
2018年8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