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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基金繼續支援低收入家庭護老者及殘疾人士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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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關愛基金秘書處發出:

  關愛基金(基金)今日(八月一日)公布,將於二○一八年十月開展「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第三期及「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第二期。

  兩項試驗計劃旨在向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發放生活津貼,以補貼其生活開支,並讓有長期護理需要的長者/殘疾人士可在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的協助下,得到更適切的照顧及繼續在熟悉的社區生活。兩項試驗計劃均由社會福利署(社署)負責推行,詳情如下:

(一)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第三期

  試驗計劃於二○一四年六月首次推出,並於二○一六年十月推出第二期。試驗計劃第三期為期兩年,將增加2 000個受惠名額,使三期試驗計劃的受惠名額總數增至6 000個。受惠護老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受照顧的長者須居於香港及經社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為身體機能有中度或嚴重缺損,並於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已在中央輪候冊輪候資助長期護理服務(即院舍照顧服務及/或社區照顧服務);
  • 在申請及領取津貼期間,受照顧的長者須居於社區、沒有使用任何院舍照顧服務及非長時間在醫院接受住院治療;
  • 護老者須有能力承擔照顧的責任,並為受照顧的長者每月提供不少於80小時的照顧時數;如照顧超過一名符合上述條件的長者,則須每月提供合共不少於120小時的照顧時數;
  • 護老者須為本港居民及居於香港,並與受照顧的長者沒有任何形式的僱傭關係;
  • 護老者須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長者生活津貼或以照顧同一名長者申領基金下「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第二期的生活津貼;及
  • 護老者的每月家庭入息不多於全港相關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資產並不計算在內。

(二)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第二期

  試驗計劃於二○一六年十月首次推出。試驗計劃第二期為期兩年,將增加500個受惠名額,使兩期試驗計劃的受惠名額總數增至2 500個。受惠照顧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受照顧的殘疾人士須居於香港及於二○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正輪候社署任何一項指定的康復服務、教育局的特殊學校寄宿服務或醫院管理局的療養服務;
  • 在申請及領取津貼期間,受照顧的殘疾人士須居於社區、沒有使用任何院舍照顧/特殊學校寄宿/療養服務及非長時間在醫院接受住院治療;
  • 照顧者須有能力承擔照顧的責任,並為受照顧的殘疾人士每月提供不少於80小時的照顧時數;如照顧超過一名符合上述條件的殘疾人士,則須每月提供合共不少於120小時的照顧時數;
  • 照顧者須為本港居民及居於香港,並與受照顧的殘疾人士沒有任何形式的僱傭關係;
  • 照顧者須沒有領取綜援、長者生活津貼或以照顧同一名殘疾人士申領基金下「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第三期生活津貼;及
  • 照顧者的每月家庭入息不多於全港相關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資產並不計算在內。

  符合資格的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每月可獲發放2,400元的生活津貼;如該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同時照顧超過一名長者/殘疾人士,每月最多可獲發放4,800元津貼。津貼期最早於二○一八年十月開始,為期至二○二○年九月。

  社署今日開始發信予有關長者/殘疾人士,邀請其護老者/照顧者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於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郵寄或交回社署關愛基金組。社署完成審批後,會發信通知申請人其申請結果,而負責提供支援服務的認可服務機構稍後亦會聯絡相關的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及受照顧的長者/殘疾人士,以安排支援服務及跟進領取津貼事宜。現仍受惠於兩項試驗計劃的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毋須重新提交申請,社署將另行發信通知有關安排。

  市民如欲了解兩項試驗計劃的詳情,可瀏覽基金網頁(www.communitycarefund.hk)或社署網頁(www.swd.gov.hk),亦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社署關愛基金組(電話︰3422 3090)查詢。
 
2018年8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