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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員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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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蘇偉文博士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林卓廷議員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沙田至中環線(沙中線)是一個全港策略性的鐵路項目,全長17公里,設有10個車站,由兩段組成,分別是「大圍至紅磡段」和「紅磡至金鐘段」。「大圍至紅磡段」通車後,將連貫現時馬鞍山線及西鐵線,為往來新界東及新界西的乘客提供更便捷而不用轉乘的鐵路服務。此外,「大圍至紅磡段」將會為顯徑、啟德、宋皇臺、土瓜灣等多個現時未能連接鐵路網絡的地區提供鐵路服務。預計在「大圍至紅磡段」通車後,會有超過兩成新界南行的東鐵乘客會改用「大圍至紅磡段」前往九龍,紓緩現時東鐵線大圍至九龍塘段的負荷,減輕對其他路面交通服務的倚賴,改善道路交通擠塞問題。至於「紅磡至金鐘段」,通車後將會提高過海鐵路的載客能力,紓緩對紅磡海底隧道的負荷,以及對現有道路網絡的交通擠塞和廢氣排放有所紓緩。

  沙中線項目由政府全資擁有並以「服務經營權」模式推展,政府委託港鐵公司以項目管理人的身分進行沙中線工程的設計、建造和試運行,並以「核實監督者」的方式監察和核證港鐵公司推展沙中線項目的工作。根據港鐵公司與政府簽訂的委託協議,港鐵公司須確保這些委託工程能達至一個專業而在合理的期望下應具有的技能和監督水平,包括須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要求的標準。港鐵公司負責全面管理沙中線項目的設計及建造,而路政署一直透過三層監察制度的框架,並委聘了「監察及核證顧問」協助路政署全力監督港鐵公司的工作。

  當沙中線工程完成後,港鐵公司須向政府提交所需文件及竣工報告,包括測試報告和檢查記錄,以供審核並確認。此外,在有關工程移交給政府前,路政署會聯同其監察及核證顧問(監核顧問)和相關政府部門參與港鐵公司的竣工前驗收工作。
   
  政府處理沙中線項目,一如其他鐵路項目,一直以來開誠布公。政府與港鐵公司自二○一四年六月起,向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提交工程進度的季度報告,並出席小組委員會會議,回應議員的提問。以往在沙中線項目施工期間所遇上的問題,例如宋皇臺站發現古物、灣仔工地移交出現延後、灣仔北工地未能移除鋼管樁,以及紅磡站北面隧道的施工問題等等,我們亦在季度報告中詳細匯報,讓議員和公眾知悉沙中線工程的進展和所面對的各項挑戰。政府在沙中線項目中,一直保持開放和透明的態度,開誠布公。

  沙中線項目擴建紅磡站的工程,是透過港鐵公司與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禮頓)所簽訂的第1112號合約進行。工程於二○一三年三月展開。港鐵公司作為項目管理人,有責任確保施工的質量符合委託協議的要求,並在施工期間確保承建商和分判商的施工符合標準。在一般情況下,港鐵公司須向路政署報告包括對工程進度、工程費用及安全有影響等的事情。此外,港鐵公司亦須就不同事故,例如導致有人受傷、引致公眾或傳媒關注等,因應事故嚴重程度向路政署通報。路政署與監核顧問會定期派員巡查沙中線項目的工地,一般每月巡查六至八個合約,而紅磡站的合約則每隔三個月進行視察。

  政府非常關注有關沙中線紅磡站擴建部分的連續牆及月台層板建造工程下的紥鐵工程。當傳媒在今年五月三十日開始報導有關事件時,路政署便即日派員聯同其監核顧問到紅磡站工地進行實地視察。路政署署長亦於五月三十一日與港鐵公司高層人員會面,要求港鐵公司就事件提交報告。此外,港鐵公司同意盡快安排由獨立第三方專家進行負載測試,以驗證相關月台結構的承載能力,釋除公眾疑慮。

  就沙中線紅磡站的工程問題引起廣泛的公眾關注,在今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長官宣布決定按照《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由夏正民法官擔任主席的調查委員會,就紅磡站事件進行獨立及全面的調查。而當路政署在六月十五日收到港鐵公司提交事件的報告和相關資料時,認為事情或會涉及刑事成分,因此已將事件轉交警方跟進。

  同時,路政署於六月十九日成立由路政署署長領導的工作小組,檢討政府對沙中線項目的監管機制及就短期及長期方面的改善措施提出建議,預計短期措施建議可於三個月左右制定。另一方面,港鐵公司於六月二十一日宣布,董事局轄下的工程委員會,會在港鐵公司的項目管理系統下,對沙中線的管理過程和程序進行檢討。港鐵公司將委聘顧問協助工程委員會進行有關檢討工作。董事局亦已指示港鐵公司管理層即時對所有沙中線合約加強監察及督導。

  相信大家都知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七月十日指令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委任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調查委員會由夏正民法官擔任主席兼委員,及由倫敦大學學院建築和基礎建設政策 Professor Peter Hansford擔任委員。調查委員會的調查會聚焦在沙中線項目紅磡站擴建部分的連續牆及月台層板建造工程所出現的問題,以實證為本,查明在紅磡站擴建部分進行指明的建造工程的事實和情況,亦須就港鐵公司的項目管理和監督制度、品質保證和品質控制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工地施工監督和控制制度及程序、通報政府的制度、內部溝通及與各持份者溝通的制度和程序等各有關方面進行全面檢討。調查委員會亦會檢討政府的監察和規管機制的涵蓋範圍及該等機制是否完備,以及其執行情況。調查委員會會按調查所得結果,建議適當改善措施,以促進公眾安全和保證工程的質量。調查委員會將由其委任日期起計六個月內,或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准予的時間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主席,政府不支持林卓廷議員的動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於一九八五年制定,至今引用該條例成立調查委員會的次數少於十次,每一次引用該條例都有其必要性。當時的立法會認為必須引用該條例才能監察政府、有效地傳召證人及向有關人士或機構索取資料,涉及的都是性質非常嚴重的事件,例如人命傷亡、重大經濟損失、公職人員的利益衝突。

  我們認為安全課題須高度重視,但不認同有需要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首先,就是次的事件,調查委員會將進行獨立、深入及全面的調查,可以預期,委員會會詳細檢視一切與事件相關的文件,當中相信會包括中科興業有限公司、泛迅建築有限公司和禮頓三方提交予港鐵公司的文件、相片、相關的記錄和資料。與此同時,警方亦已展開調查工作,相信亦會覆蓋上述及其他相關的文件。再者,港鐵公司曾公開表示會全力配合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工作。綜觀以上,根本不須透過立法會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命令港鐵公司提交相關的文件。事實上,調查委員會的聆訊是公開的,屆時有關資料亦會披露在大眾面前。

  此外,議案所要求的資料,只是三方向港鐵公司提交的資料,並不包括三方沒有向港鐵公司提交的資料。相對調查委員會所得到的資料,議案要求的資料既不完整、也不全面,未必能幫助議員全面了解事情。如果提交的記錄和資料有不清晰甚至有矛盾之處,中科興業有限公司、泛迅建築有限公司和禮頓甚或其他單位或人士便需作出澄清和回應,變相成為就該等記錄和資料進行調查,不僅是架床疊屋,亦可能會令調查失去焦點,甚至會影響調查委員會及執法機構的調查工作,對還原事件的真相、解決問題及力求改善各方面沒有幫助。我們認為適合和穩妥的做法是讓獨立和法定的調查委員會釐清事實和作出日後改善的建議。

  主席,我謹此陳辭,呼籲議員反對議案。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4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