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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2018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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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8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於今年五月向立法會提交《2018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建議修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條例》),容許以配對或匯集形式進行的器官捐贈安排可以在香港進行。當局早前已就有關的建議諮詢醫療專業人員和病人組織、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和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各方均表示支持建議。我在此特別感謝提供意見及支持建議的團體和人士。

  負責審議《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共舉行了兩次會議,討論《條例草案》的條文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就腎臟捐贈先導計劃的實際操作安排。所有的法案委員會委員對修訂都表示支持。我非常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沛然議員及其他委員的努力,令審議工作順利完成。

  如果我們看《條例草案》的背景,活體器官捐贈可增加器官供應,為正在等候遺體捐贈器官移植的病人提供多一個選擇。但在某些個案中,等候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雖已得到親人同意作活體器官捐贈,但該捐贈人卻因血型或組織類型不相容而不能捐出器官。配對捐贈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其中一個方法。現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5D條列明所有涉及在生捐贈人的器官移植個案須符合的其中一項規定,就是捐贈人並非在受威迫或引誘的情況下同意擬進行的器官切除。

  在配對或匯集捐贈安排下,捐贈人會捐出其器官給予不相識的人,以換取其屬意的受贈人,即《條例草案》所界定的「受益人」,獲得器官捐贈。由於《條例》現時並無對「引誘」作出定義,所以我們建議修訂法例。

  至於《條例草案》的詳情,《條例草案》的主要修訂是加入新訂的第5DA條,訂明捐贈人不會僅因其同意捐出器官予不相識的人,是由於其選擇的受益人可以透過配對或匯集捐贈安排接受器官移植,而被視為在受引誘的情況下給予同意。

  由於配對及匯集捐贈安排涉及在生沒關係人士之間的移植,所有擬進行的手術須根據《條例》向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申請,在獲得委員會的批准後方可進行。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的過程中,委員提出了一些關注。我想在此講解一下委員主要關注的事項和政府的回應。

  配對或匯集器官捐贈安排的審批是其中一個議員關注的問題。《條例草案》沒有限制進行配對或匯集器官移植的處所。無論配對或匯集捐贈安排於醫管局或私家醫院進行,都必須預先向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提出申請,而委員會只會在信納擬進行的器官移植符合《條例》的規定,包括沒有涉及任何人體器官的商業交易,方會批准有關申請。

  另一個是關於先導計劃的運作問題。先導計劃現時的目標為期三年。醫管局會視乎實際情況安排足夠的人手應付配對器官捐贈安排,並會適時檢討有關機制並研究擴大計劃範圍,包括推行肝臟配對捐贈計劃。在《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醫管局將展開前期的籌備工作,包括舉辦交流會,向公眾簡報先導計劃的具體運作細節和邀請合資格的捐受者進行驗血配對的程序。一如現時器官移植手術的安排,醫管局會將捐贈者及受贈者的身分保密,並且在説明相關程序及手術風險時,會説明有關的法例要求。剛才張宇人議員也提到,請我們向有意捐贈的人士清楚解釋不同的要求和程序,我們已經會這樣做。醫管局亦會根據《條例》將所有擬作配對捐贈移植手術提交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審批。

  剛才有幾位議員發言時提及到他們對於一些議題的關注或意見,我作簡單的回應。葛珮帆議員提到他們進行了一項調查所得的意見,希望我們可以留意,亦提出關於器官捐贈的推廣工作需留意的要點,希望我們更積極地進行器官捐贈的推廣工作,她也提到預設默許及人手問題。我想在這裏報告一下,食物及衞生局於二○一六年已經設立了一個推廣器官捐贈的委員會,集中增加資源多做一些推廣工作。當然推廣工作我們可以做更加多或更加好。這個委員會的主要工作,除了政府一向進行的推廣工作外,我們團結社會各界,希望他們簽訂約章後,可在各自範疇多作推廣。除了傳統的推廣活動,如製作宣傳短片、單張及網站等,政府亦把每年十一月第二個星期六定為器官捐贈日,集中於十一月多作推廣。

  至於預設默許,剛才有幾位議員包括葛珮帆議員、陳志全議員和郭家麒議員都有提及這方面的意見。就預設默許,我們也做調查,結果顯示現時預設默許在社會上未取得完全的支持,只有三分之一的受訪者支持,三分之一不支持,另外三分之一無意見。未來我們應該做多些宣傳教育,令到無意見或中立的人士支持,或對於器官捐贈的認同性提高。或許讓大家知道,在我們進行的調查發現公眾對於器官損贈的接受程度有所提升。一九九○年代我們進行的調查,發現約有五成受訪者反對於離世後捐出器官;但我們最近於一六/一七年進行的調查,結果反映這問題大幅減至約一成,即是說從以前有五成,即差不多一半的受訪者反對離世後捐出器官,到現在只有一成作出反對。這說明公眾開始對器官捐贈作更加多思考,我們亦會繼續鼓勵巿民支持器官捐贈。

  除了這方面的工作,張宇人議員和其他幾位議員都提到人手的問題,人手不足或醫生的人手不足,尤其在公營體系,是我們非常關心的問題,我已要求醫管局進行中長期的人手計劃,令我們可以按計劃爭取資源,並安排如何在未來編配人手,應對服務的需求。張宇人議員亦提到輸入海外醫生的問題,在通過《醫生註冊條例》後,我們修改有限度執業註冊的合約年期由一年增至三年,希望能大大提高海外修讀醫科的香港人回港工作的誘因。

  陳志全議員亦提及到關於預設默許的問題,法案委員會就此作出了討論,我剛才已談過。至於鄭松泰議員提出的憂慮,據我理解在法案委員會已經討論過,而且在現時《條例》第4(1)條已禁止把人體器官作商業交易。

  談到如何可增加對器官捐贈的信息、或提高市民意識、或如何令巿民有更多機會接觸這些宣傳物品、或更能把自己的意願提出來,食衞局與入境事務處正商討如何利用更換身份證的機會宣傳器官捐贈,並鼓勵巿民登記意願。

  郭家麒議員提出了醫管局對於器官移植的問題,包括人手、或我們如何改善器官移植工作方面的統籌工作、或如何增加器官聯絡主任的人手,甚至醫生在這方面的人手。醫管局有器官移植中央統籌委員會,他們一直討論及監察器官移植的一貫做法、所需人手,並作出適當配對。撇除人手問題,進行器官移植以團隊的方式提供,所以不僅包括醫生,亦有不同的專科,也有器官移植聯絡主任,他們來自內科、深切治療部、麻醉科、外科和化驗室等,整個專業團隊都需要支持這方面的工作。對於捐贈者家庭的輔導支援,或完成手術後的護理,醫管局亦會安排所需人手應付現時器官移植手術的需求,並且會持續檢討及監察日後配對器官捐贈的情況,有需要時會透過年度計劃相應增加所需的人手和資源。

  至於肝臟移植團隊,瑪麗醫院於二○○三年成立全港唯一的肝臟移植中心,這安排除了方便統籌和進行手術,亦有助負責人員累積經驗,醫管局會不時檢視服務的規劃和培訓安排,確保服務質素。

  主席,我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幫助更多輪候器官移植的病人。多謝主席。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