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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就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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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博士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鄺俊宇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剛才多位議員就西鐵元朗站附近兩座高架橋橋躉出現沉降事件發言,我聽到議員對事件的關注。政府與各位議員及廣大市民一樣,都十分關注事件。我知悉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和屋宇署已聯同港鐵公司於六月二十六日出席元朗區議會的緊急會議,向當區區議員詳細解釋事件始末,政府對事件的監管角色及現時的跟進工作,以釋除市民大眾的疑慮。
 
  鐵路服務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鐵路安全一定放在首位。為此,政府設有嚴謹的監管制度。機電署作為法定鐵路安全監管機構,根據《香港鐵路條例》(法例第556章) 及《香港鐵路規例》(法例第556A章)規管及監察鐵路系統的安全運作,主要職能包括確保港鐵公司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評估及審批新鐵路項目和鐵路設施的主要改動;評估和跟進港鐵公司就鐵路安全的各項改善措施;以及調查鐵路事故。機電署一直有恆常的監察機制,巡查及審核港鐵與鐵路安全相關的維護工作。
 
  在得悉今次西鐵高架橋橋躉發生沉降事件後,機電署已主動向港鐵公司了解詳情,亦審視了港鐵公司過往相關路段路軌,由二○一一年起,即鄰近發展項目工程開工的檢測記錄,確定路軌狀況沒有偏離安全範圍,符合安全運作要求,確定鐵路安全未受該兩座橋躉沉降影響。政府絕對不會鬆懈,機電署會一如以往,密切監察情況,包括審視檢測路軌的記錄,並加強對港鐵公司的資產管理系統和維修保養系統的巡查及審核,以確保鐵路安全運作。
 
  藉着這個討論議案的機會,讓我再一次向大家交代今次事件的經過、現況以及各部門和港鐵公司的跟進工作。
 
  正如屋宇署於元朗區議會的緊急會議上表示,按照既定程序,負責工程的人員須確保工程不會影響相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及設施,造成不良後果或損毀。事涉的私人住宅發展項目鄰近西鐵高架橋橋躉,該發展項目的發展商委任的註册結構工程師於二○○八年一月向屋宇署提交樁柱圖則。在接獲有關圖則後,屋宇署已隨即諮詢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的土力工程處及港鐵公司的意見。屋宇署在審批其樁柱圖則時,除了要求負責工程的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必須根據《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恆常規定,載述一套監測打樁工程對附近建築物及公用設施的規定,包括於該兩座橋躉的相關位置各自設置兩個監測點、監察監測點的沉降記錄、訂下監測點沉降可接受的限度及採取的相應措施等。由於該發展項目的打樁工程所處的位置位於《建築物條例》附表5所列的鐵路保護區範圍內,屋宇署同時要求負責打樁工程的人員需要根據港鐵公司的要求,在展開打椿工程前,直接通知港鐵公司,以便該公司制訂適當監察計劃,包括於該段高架橋其他位置額外設置監測點,以便港鐵公司能緊密監測受影響橋躉的沉降幅度和傾斜度。此外,為保障鐵路設施的結構安全和穩固,於鐵路保護區範圍內的打樁工程須符合一套比一般建築物更嚴謹的標準,包括訂明如果上述監測點的沉降情況超過20毫米的可接受程度上限,而一般建築物為25毫米,相關的打樁工程須立即停工,並須向屋宇署提交緩解方案,以減低打樁工程對鄰近鐵路設施的影響。在獲得屋宇署批准後,有關打樁工程才可復工。有關發展項目的樁柱圖則於二○○八年三月獲屋宇署批准,其打樁工程亦於同年七月獲批准展開。
 
  港鐵公司於二○一二年至一三年間,留意到該兩座橋躉有輕微沉降現象。屋宇署確認此段期間,兩座橋躉的沉降幅度沒有超過20毫米的可接受程度上限,而且有關沉降情況亦未引致該兩條支柱出現結構安全問題。雖然如此,因應出現沉降現象及港鐵公司的要求,該發展項目的註冊結構工程師於二○一三年九月中通知屋宇署暫時停止樁柱工程。在該地盤停止樁柱工程後,屋宇署仍繼續密切監察沉降幅度的變化,並要求註冊承建商繼續測量監測點及向屋宇署提交監測點的沉降記錄。及後,根據屋宇署提供的資料,該兩座橋躉的沉降幅度並沒有超逾20毫米的可接受程度上限。
 
  據了解,港鐵公司於二○一四年十月向屋宇署提交為兩條混凝土支柱進行預防性加固工程的方案,並於二○一五年六月獲屋宇署接納。及後,港鐵公司聘請了獨立顧問協助審視加固工程的方案及細節,而有關工程已於二○一七年九月展開,現時仍在進行。另外,負責該發展項目的打樁工程人員,已於二○一八年五月向屋宇署呈交修訂樁柱工程圖則,當中包括增加緩解方案以減低對西鐵設施的影響,並承諾其打樁工程會在港鐵公司為兩座受影響橋躉完成預防性加固工程後才展開。屋宇署、機電署及港鐵公司會繼續密切監察該兩座橋躉的沉降情況,以確保公眾安全。

  我們明白公眾十分關注今次西鐵高架橋橋躉沉降事件對鐵路安全的影響,包括對屋宇署未有就沉降情況通報機電署及港鐵公司未有將事件通報各相關持份者。為回應公眾的關注,屋宇署和機電署現正審視今次事件,包括如有關工程令鄰近的鐵路設施造成沉降情況時,即使沉降情況未有超逾預設的可接受程度水平,應如何加強兩個部門之間的溝通,並檢討有關資料發放的安排,以提高事件通報的透明度,讓市民大眾及相關持份者及時了解對鐵路安全是否有影響。同時,機電署會繼續恆常監察港鐵與鐵路安全有關的工作,透過定期會議與港鐵公司檢討涉及鐵路服務及安全的各項議題。
 
  如有需要,港鐵公司亦會就相關議題向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匯報。
 
  多謝各位。
 
2018年7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4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