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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題:預留作香港迪士尼樂園第二期發展用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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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尹兆堅議員的提問和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陳百里博士的答覆:
 
問題:

  有市民建議,把一幅預留作香港迪士尼樂園第二期發展的60公頃土地(下稱「第二期用地 」)用於發展過渡性房屋,以改善超過20萬名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 」)居民的居住環境。另一方面,一個本港活動籌辦商上月與荷蘭花藝專家簽署合作協議,在港發展鮮花主題公園,並考慮選址第二期用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採用甚麼準則審批第二期用地的短期租約申請;是否已收到或批准涉及鮮花主題公園的申請; 

(二)過去三年,政府有否就在第二期用地上興建過渡性房屋進行研究;如有,詳情及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受政府與香港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簽訂的《限制性契約》所限,第二期用地的核准用途不包括住宅用途,政府會否與該公司商討修訂契約,使提供組合屋等過渡性房屋屬該用地的核准用途;如會,詳情為何及預計何時完成商討;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與華特迪士尼公司(迪士尼公司 )於一九九九年達成協議,在大嶼山竹篙灣一幅約126公頃的填海地發展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樂園 )第一期計劃。樂園自二○○五年九月開業以來,已營運近十三年,是本港旅遊基建的重要一環,對本地和非本地訪客來說,已成為其中一個最多人到訪的旅遊熱點,亦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首選旅遊目的地的地位。

  樂園營運首十二年合共接待了超過7 000萬訪客人次,這些訪客在港的額外消費約為1,662億元,為本港經濟帶來的增加值達909億元,相當於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之零點三五。樂園同期亦為香港整體創造232 500個職位,為前線工人和香港旅遊業界創造不少就業機會。

  樂園多年來持續增添遊樂設施和娛樂項目,以加強樂園對訪客的吸引力。除了去年推出的新遊樂設施「鐵甲奇俠飛行之旅」和新酒店「迪士尼探索家度假酒店」外,樂園亦自去年下半年積極推展其擴展計劃,各項新建設施在今年開始至二○二三年期間陸續啟用。

  考慮到樂園未來的進一步擴展,政府在一九九九年落實興建樂園時同意在樂園東面預留一幅約60公頃的填海地用作樂園可能的第二期發展計劃(第二期用地)。政府明白議會和市民對善用土地的關切,因此不時考慮第二期用地可否用作一些與現時土地使用相配合的用途。事實上,第二期用地過往曾用作進行一些短期活動,例如體育活動及團體活動。

  上月有籌辦商在荷蘭公布有意於香港發展歐洲風格鮮花主題公園,並考慮將公園設置於第二期用地。政府歡迎建議,若建議得以落實,不但能為本港居民提供一個全新的景點,更可豐富香港的旅遊產品,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首選旅遊目的地的地位。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政府與香港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即政府和迪士尼公司為股東的合營公司,下稱「合營公司」)在二○○○年簽訂的認購權契約,合營公司擁有第二期用地的認購權,以進行樂園的進一步發展。

  在合營公司行使第二期用地的認購權之前,該幅土地可短期用作符合限制性契約所列的核准用途,當中包括休憩、體育及文化等設施。而在考慮這些短期用途時,我們亦需顧及它們能否與樂園的用途和氣氛互相協調。

  截至今年六月底,政府暫未收到由鮮花主題公園的籌辦商就第二期用地提出的短期租賃申請以發展該公園。

(二)及(三)正如我在第(一)部分答覆所述,在合營公司行使第二期用地的認購權之前,該幅土地的短期用途須符合各類列於限制性契約內的核准用途,當中包括休憩、體育及文化等設施,但不能用作住宅用途(如興建過渡性房屋)。考慮到在二○○○年簽訂的認購權契約,政府同意預留第二期用地作樂園可能的第二期發展之用,我們無意改變現有土地用途安排。

  我們會因應近期收到就第二期用地所提出的短期用途建議,繼續與相關機構跟進,並在合適的時間公布,以期更好地發揮樂園一帶休閒旅遊娛樂的定位。這樣做對樂園的持續發展和香港旅遊業,以至整體經濟都有裨益。

  多謝主席。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