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二題:飛機噪音
***********
  以下是今日(七月四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志全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表示,為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地區的影響,民航處已根據國際民航組織頒布的管理飛機噪音平衡方針,實施了多項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該等措施包括要求飛機在深夜時分盡量避免飛越人口稠密的地區、在起飛時使用國際民航組織的噪音消減起飛程序,以及在降落時使用持續降落模式。然而,近月本人接獲不少馬灣居民投訴,指不少飛機在深宵(即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時段起飛後,飛越馬灣時的飛行高度低於5 000英呎,因此產生極大噪音,令他們難以入睡。此外,有多名清水灣及將軍澳居民反映,自本年五月起在深宵時段,有極為頻密班次的飛機飛越該兩個地區上空,對居民造成嚴重噪音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五月至本年五月,以(i)5 000英呎以下、(ii)5 000至7 000英呎,以及(iii)7 000英呎以上的高度飛越馬灣上空的離港飛機數目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去年五月至本年五月,每月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深宵時段錄得飛機噪音水平達(i)70至74分貝、(ii)75至79分貝,以及(iii)80分貝或以上的次數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三)去年五月至本年五月離港飛機當中,噪音水平達80分貝或以上的飛機機種及所屬航空公司為何;
 
(四)本年一月至六月,每月(i)在深宵時段飛越西貢區上空的航機班次,以及(ii)當局接獲該區居民就飛機噪音作出投訴的宗數為何;
 
(五)有何進一步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及
 
(六)會否在西貢區設置飛機噪音監察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國際標準及建議,飛行航道的設計須考慮多項因素,當中包括地勢環境及超越障礙物時所要求的高度距離。為確保航空安全,離港航機的爬升梯度須符合刊載於《香港航空資料匯編》內離場程序的最低爬升梯度要求。該匯編所載的離場程序是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民航組織)的安全要求所訂定。根據相關要求,在馬灣附近上空離港航機的高度須不低於1 800英呎。離港航機的實際爬升梯度涉及不同因素,如個別飛機的載重、操作性能及天氣情況等。一般而言,民航處不會於該匯編以外,就離場程序的最低爬升梯度訂定額外要求。

  就陳志全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 二○一七年五月至二○一八年四月(註一)於香港國際機場往東北方向起飛的離港航機中,於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時段飛越馬灣上空的航機數目及高度詳列於附件一。

(二)民航處設有16個飛機噪音監察站。各噪音監察站在二○一七年五月至二○一八年四月(註一)每月錄得的飛機噪音數據(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時段),詳列於附件二。

  根據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間於馬灣監察站收集的夜間噪音數據,錄得70分貝或以上和80分貝或以上的次數,已分別下降了33%和80%。由此可見,民航處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取得一定成效,有關措施詳列於下文第五部分。

(三) 二○一七年五月至二○一八年四月(註一)的離港飛機當中,在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時段錄得噪音達80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所屬的航空公司及機種名稱資料詳列於附件三。

(四)香港國際機場的兩條跑道是以東北至西南方向伸延,航機在機場升降所使用的方向主要是取決於風向及多項因素考慮。西貢區主要受從東北方向(即使用25跑道)降落機場的航機影響。當機場吹偏西風時,基於安全及運作需要,航機會被安排從東北方向經將軍澳、西貢、馬鞍山、沙田及荃灣等地區降落機場。為此,在風向、風速及安全情況許可下,會盡量安排晚上十二時至早上七時抵港的飛機從西南方(即使用07跑道)經海面降落機場,減低飛機噪音對上述地區的影響。除此以外,現時在晚上十一時至早上七時時段內從東北方向進入機場的航機,在運作情況許可下會使用持續降落模式降落。採用該模式降落的航機會安排在較高的高度開始下降,從而減低飛機噪音對西貢及馬鞍山一帶的影響。二○一八年一月至四月(註二)從東北方向降落的抵港航機中,於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時段飛越西貢區上空的航機數目詳列於附件四。而在二○一八年一月至六月,運輸及房屋局和民航處接獲西貢區居民就飛機噪音作出的投訴宗數詳列於附件五。

(五)民航處已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消減飛機噪音平衡方針,實施了多項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包括要求航機在深夜時分盡量避免飛越人口稠密的地區、在起飛時使用國際民航組織的噪音消減起飛程序、及使用較寧靜的持續降落模式降落等。此外,民航處自二○一二年起實施了固定半徑轉彎飛行程序,旨在讓可在飛行中使用衞星導航技術的航機,在向香港國際機場東北方向起飛及南轉往西博寮海峽時,更緊貼航道的中線飛行。這套程序可令飛機與航道附近地區(尤其是馬灣)保持距離,從而減低飛機噪音對該等地區的影響。

  除了上述消減飛機噪音的運行程序外,民航處亦已禁止不符合相關飛機噪音標準的飛機於香港升降。自二○○二年起,民航處已禁止所有不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三章所訂噪音標準(第三章噪音標準)的飛機在香港升降。為進一步加強上述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民航處已於二○一四年起,進一步限制僅符合第三章噪音標準的飛機於香港升降。為進一步加強消減噪音措施,民航處將實施更嚴格的規定。現正詳細計劃落實由二○一九年夏季開始,對未能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第四章(第四章噪音標準)所訂噪音標準(註三)或同等標準的飛機,在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七時的操作,施加額外運作的限制。民航處已就這個計劃諮詢航空業界,航空公司對計劃表示理解和支持。預計這項措施在二○一九年夏季落實後,將可進一步減低飛機噪音對本港居民的影響。

  隨着航空科技的進步,新的飛機引擎已較以往的寧靜,而機體設計的改善亦有助大幅減低噪音。為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地區的影響,多間航空公司正逐步更換更寧靜的飛機。民航處會繼續留意航空公司更新機隊及調配較寧靜的飛機於晚間飛行的進展及其成效。

(六)為監察各噪音消減措施的實施情況,民航處裝置了一套飛機噪音及航迹監察系統,以協助評估飛行航迹情況及飛機進出機場時所產生的噪音影響。現時全港共裝置了16個飛機噪音監察站,分別位於沙螺灣、東涌、欣澳、馬灣、青衣(兩站)、大欖涌、青龍頭、汀九、荃灣、葵涌、大圍、中半山、北角、渣甸山及筲箕灣,覆蓋航道附近各主要社區。西貢區因離開機場較遠,在航機飛行高度仍然較高下受飛機噪音影響相對輕微。然而民航處會因應需要安排流動噪音監察儀器,於其他地區進行短期飛機噪音監察,收集數據作分析以了解實際情況。

註一:由於二○一八年五月的數據尚待核實,暫未能提供。

註二:由於二○一八年五月及六月的數據尚待核實,暫未能提供。

註三:《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列出國際民航組織於不同時期制訂的飛機噪音標準。較後期制訂的第三章內所訂的噪音標準,比較早期制訂的第二章內的噪音標準更為嚴格。僅符合第三章噪音標準的飛機,指飛機雖符合第三章的噪音標準,但噪音水平較為接近第三章內所訂明的上限。第四章內所訂的飛機噪音標準,適用於在二○○六年至二○一七年期間遞交型號合格證申請的飛機,較第三章的噪音標準更為嚴格。一般而言,符合第四章噪音標準或同等標準的飛機,其噪音較符合第三章的飛機低。
 
2018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