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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條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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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憲報刊登《〈2018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及《〈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生效日期)公告》。

  《2018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已於四月六日生效,當中訂明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業外委員的人數由四名增至八名。

  在新增的四名業外委員中,三人由病人組織選出加入醫委會。另外,病人組織須提名兩至十名審裁員,供醫委會委任參與醫委會的投訴調查及紀律研訊。

  政府發言人說:「現時有迫切需要實施《2018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和《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的相關條文,從而可盡快讓病人組織展開選舉和提名程序。」

  政府發言人補充,兩項生效日期公告今日刊憲,該條例及該規例的相關條文隨即生效。

  政府於今年五月向立法會提交《醫務委員會(選舉和委任業外委員)規例》,為選出三名代表病人權益的業外委員,訂立選舉程序的條文。

  該規例生效後,醫委會秘書處將邀請病人組織申請成為選舉的合資格選民。醫委會秘書處編製選民登記冊後,會進行提名候選人及投票的程序。

  選舉預計於二○一八年年底完成,目標是讓三名業外委員於二○一九年年初就職。
 
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