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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警方處理公眾集會及遊行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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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臻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口頭答覆:

問題:
 
  據報,有一些中學生於本月四日下午到達維多利亞公園,準備出席當晚在該處舉行的六四燭光晚會;其間有一名女子以統計參與學生人數為由,查問和記錄該等學生就讀學校的名稱,並拒絕向記者表露身份。該名女子沒有佩帶警察委任證,但進入現場警察指揮中心未被阻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女子是否警務人員;若是,她當時執行甚麼職務及為何沒有佩帶警察委任證;若否,為何她進入警察指揮中心未被阻止;
 
(二)警方會否派出便衣警務人員統計參與公眾集會的學生人數;若會,過去五年的參與學生人數為何;若否,如何防止不法份子以統計為由收集學生的個人資料;及
 
(三)警方通常派出甚麼職級的警務人員評估參與公眾集會的人數,以及他們會否同時收集參與者的個人資料;若會,收集資料的項目、用途及保存期限為何,以及有何措施防止資料被濫用?
 
答覆:
 
主席:
 
  香港居民享有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過去五年,在香港共舉行了約38 000次公眾集會和約6 000次公眾遊行,即平均每日有24宗不同規模的公眾活動。警方一直按法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公眾集會、遊行和示威,在合法及和平的公眾活動順利進行,以及盡量減低活動對其他公眾人士或道路使用者的不便影響之間取得平衡,以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為了確保公眾活動,特別是大型的集會和遊行,不會造成混亂,以及為了減低秩序和安全風險,警方有責任採取合法措施,適當地管理這些活動。
 
  在處理每個公眾活動時,警方首先會作出全面的風險評估,從而制定整體策略,包括人員及設備的調配以及應變方案。警方會考慮主辦者提供的活動人數和資料、以往處理同類或同樣規模活動的經驗和其他風險因素等,評估活動期間所需要的人群管理措施、道路交通安排、人員的調配及分工。為了制定適當的人群管理措施,警方會作出特別人流管制,以及安排參加活動的人士經不同路線進入會場或前往遊行起點等,並與運輸署等有關部門,協調交通和公共運輸服務,包括改道及管制時間等。
 
  在事前,警方會與主辦者就活動的細節安排進行溝通。在活動當天,警方會在活動開始之前、進行期間及結束的時候,與主辦者及他的糾察緊密聯繫。警方在場的指揮官及其他人員也會時刻觀察及評估現場情況,保持警惕,按實際環境,採取必要應對措施,確保有關的公眾活動能在安全和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
 
  就邵議員的問題,我綜合回覆如下:
 
  今年六月四日晚上,在維多利亞公園內舉行了一場大型的公眾集會。據警方統計,當晚有共約17 000人出席。為配合有關集會舉行,警方在維多利亞公園附近街道(即告士打道、糖街、百德新街、京士頓街及記利佐治街)實施人流安全管理措施和特別交通安排。警方亦在維多利亞公園的南路及中路設置緊急車輛通道,以便在有需要時,緊急救援車輛可以迅速到達公園內為有需要人士提供緊急救援服務。警方當日借用了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維多利亞公園網球場旁邊位於地下的一間多用途室,設立臨時指揮中心,以便指揮前線工作和作出人手調配。除警務人員外,當日參與行動的其他政府部門代表及獲授權人士,可進出該指揮中心。
 
  和處理一般大型公眾集會及遊行的做法一樣,警方當晚調派了不同單位的警務人員,去實施人群管制措施、車輛改道安排、維持現場及周邊的公共秩序、防止罪案和保障公共安全。當天警方從下午四時起開始實施特別交通安排及人群管制措施,由下午六時起市民開始入場,到晚上約九時集會的高峰期,以及約十時活動結束後市民離場,整個行動持續超過六個小時。警方在每個階段,都必須評估會否出現人數過多、擠擁或互相碰撞的情況,或有否不法之徒借助人多擠逼,作偷竊或侵害他人等刑事罪行,有否衝突事件,有否破壞者故意挑釁,出現衝擊和暴力的行為等。由於現場人數眾多,很容易迅速造成混亂,危害在場人士的安全,因此,警方在當天有必要調派足夠人手,除了軍裝警務人員負責進行人群管理、交通管制等工作外,亦需要派便衣警務人員作現場觀察及反罪惡工作,識別如扒手、藏有攻擊性武器、或侵害他人的可疑人等,以保障活動整體和參與人士的安全及減少罪案威脅。
 
  問題中提及媒體報道的女子,是當日被委派到現場工作的其中一位便衣警務人員。有關當日警方的行動執行細節,是行動部署的一部分,我不適宜公開。
 
  就便衣警務人員表露身份或出示委任證方面,現時規定,便裝警務人員在行使警察權力時,需要表露身份及出示委任證。
 
  至於邵議員所問警方統計參與人數的安排,由於參與公眾活動人數多少會直接影響公共秩序、安全和有關的風險,所以警方都會統計人數,目的是有效管理公眾活動。評估人數的警務人員級別,會按活動規模大小作適當安排。在六月四日的公眾集會,警方有派員評估參與集會的整體人數,但警方沒有派員評估學生或特定群組的出席人數,因此不存在統計學生或特定群組參與集會的數字。警方評估參與集會整體人數的目的,是要有效地實施人群管理措施、疏導人潮、管理現場秩序等。在場人員需匯報的資料包括集會人數、人流動向、群眾情緒等,目的是為了掌握當時現場的情況,從而作出適當的人手調配,以及實施相應的人群管理措施及制定應對方案。這些資料不涉及個人資料。任何市民如懷疑其個人資料被不合法收集,可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投訴,亦可報警求助,以作出跟進。如任何市民對警務人員在執勤時有任何不滿意的地方,可根據現行投訴機制作出投訴,投訴警察課在接受有關投訴之後會作出獨立調查,而法定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會審視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確保有關投訴獲得公平、公正的處理。
 
  從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角度,大型公眾集會、遊行及示威一般存在風險,如有事故發生,情況更可能急速變化,帶來人身安全的威脅。警方有責任為這些活動調派適當及充足的人手,包括不同職級及單位的人員,採取一切可行、合法的措施去管理人流、車流、活動秩序及保障參加者的安全。
 
  多謝主席。
 
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