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二題:港珠澳大橋緊急事故的處理
********************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文豪議員的提問和署理保安局局長區志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香港、廣東省和澳門政府於二○一○年簽訂的《港珠澳大橋建設、營運、維護和管理三地政府協議》,該三方政府均會採用「適用屬地法律原則」以營運和管理港珠澳大橋(大橋)。三方政府會按屬地法律各自處理本方範圍內的各項事務。就香港範圍內的大橋連接路(連接路)上發生的事故採取的救援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連接路上(i)往香港方向及(ii)往內地方向的行車線上發生有人受傷的事故時,救護車會分別以甚麼路線(a)由救護站前往現場和(b)將傷者由現場送往北大嶼山醫院;
 
(二)第(一)項的救護車路線會否涉及在路肩上逆線行駛;如會,有否措施確保行車安全;如有,詳情為何,以及該等措施是否包括暫時封閉路肩旁的行車線;如否,原因為何;
 
(三)由連接路上最接近邊界處把傷者送往北大嶼山醫院的行車距離是多少,以及估計在繁忙時間及非繁忙時間的行車時間分別為何;
 
(四)當在連接路上最接近邊界處發生有多人受傷的車禍,以致救護車需把傷者分流至北大嶼山醫院以外的公立醫院(例如瑪嘉烈醫院)時,把傷者由現場送往該等醫院的(i)行車距離及(ii)估計行車時間分別是多少;
 
(五)當局在甚麼情況下會安排政府飛行服務隊派出直升機把連接路上的傷者送往公立醫院;及
 
(六)當局有否計劃安排海上救援隊伍參與在連接路上的救援工作;如有,詳情(包括涉及哪些政府部門)為何?
 
答覆:
 
主席:

  為應付港珠澳大橋主橋、香港連接路或香港口岸可能發生的緊急事故,香港的應急救援部門會制定緊急及救援預案,並進行事故演練。香港、澳門及內地三方的救援部門亦會建立聯絡機制,保持緊密溝通,有需要時互相配合支援,確保傷者能夠得到快速及適切的照顧。

  就譚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相關部門後,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若駛往香港的車輛在香港連接路發生緊急事故,救護車會視乎事故發生地點,並利用掉頭設施作掉頭,其一位於䃟石灣附近,其二位於港珠澳大橋東人工島上,會視乎事故發生位置,使用哪一個掉頭設施前往現場為傷者提供緊急救護服務,並在現場處理傷者後,將傷者送到香港醫院救治。

  同一原則下,當駛往珠海的車輛在香港連接路發生緊急事故,救護車會循往珠海方向的行車線前往現場;在現場處理傷者後,可以在䃟石灣附近或港珠澳大橋東人工島上的掉頭設施掉頭回港,將傷者送院救治。

  救援車輛在執行職務時,需否在香港連接路上逆線行駛會按實際情況及需要作出決定,如需要,警方會作出協助,使救護車盡快前往現場並安全地將傷者送院。
 
(三)及(四)由港珠澳大橋粵港分界線運送傷者前往北大嶼山醫院的行車距離約為20公里。

  如事故涉及大量傷者,香港消防處會按與醫院管理局訂立的傷者分流機制,把傷者分流到不同醫院救治。這分流機制是依據以往大型事故的經驗及檢討而制訂,行之有效。

  由港珠澳大橋粵港分界線前往北大嶼山醫院或其他醫院的實際行車時間取決於多項因素。香港消防處會與各部門緊密合作,讓救護車能夠快速及安全地將傷者送院救治。
 
(五)飛行服務隊的其中一項主要職責是進行搜索及拯救服務行動。如事故有需要,尤其是現場交通嚴重擠塞,警務處及消防處可要求飛行服務隊在救援行動中提供協助,包括在安全情況下提供空中救護服務,將傷者送院救治,或運送人員、工具、醫護等用品協助救援。
 
(六)如需進行海上搜索及救援,相關部門(包括海事處、警務處及消防處等)會根據《海空搜索及救援應變計劃》進行救援,海事處海上救援協調中心負責統籌搜救行動。如有需要,粵港兩地海事部門會根據現行合作機制共同進行搜救工作。
 
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