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三題: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范國威議員的提問和署理創新及科技局局長鍾偉强博士的答覆:
 
問題:

  政府於上月宣布推出為期三年的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為輸入海外及大陸科技人才實施快速處理安排。關於按各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取得香港居留權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分別透過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及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和獲批來港的人數各有多少,以及按該等計劃來港並於過去三年內取得香港居留權的人數為何(按大陸居民及其他地區居民列出分項數字及百分比);
 
(二)鑑於香港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會負責檢視由其租戶、培育公司、承批人或用戶提交的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並就有關申請向創新科技署(創科署)提出建議,這兩間公司及創科署考慮有關申請時所用準則及所按機制為何;及
 
(三)鑑於在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下,創科署會考慮不符合相關學歷要求,但在特定範疇上具備良好技術、經證明具專業能力或有關經驗和成就的科技人才的入境申請,該署考慮該類申請時所用準則及所按機制為何;有何具體措施確保這計劃可招攬本港所需的科技人才,而不會只是大陸居民取得香港居留權的捷徑?

答覆:
 
主席:
 
  就范國威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提供的資料,過去三年,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及獲批來港人士的統計數字列於附表一。

  而過去三年,根據提問涉及的各項入境計劃獲批來港人士取得居留權的統計,按申請人申請居留權時的居港身分劃分的數字,列於附表二。

  入境處沒有備存取得居留權人士的所屬地區的分項統計數字。

(二)及(三)經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計劃)來港的人士,必須由提出申請的科技公司或機構聘請,並在香港主要從事生物科技、人工智能、網絡安全、機械人技術、數據分析、金融科技及材料科學的七個科技領域的研發工作。在學歷方面,他們須持有具特別認受性的大學所頒授的科學、科技、工程或數學(STEM)學科學位。「具特別認受性的大學」是指QS世界大學排名榜、倫敦時報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榜及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最新公布與STEM相關的排行榜上首100間大學。持有學士學位者須具備最少一年在相關科技範疇的工作經驗,持有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則沒有工作經驗的要求。

  不符合上述學歷要求,但在特定範疇上具備良好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或有關經驗和成就的人士,若有文件可作證明,仍可基於特別的理據按個別情況予以考慮。

  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及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在收到其租戶或培育公司的配額申請後,會檢視申請科技公司或機構所提供的資料,然後向創新科技署提供意見。創新科技署會在考慮科技園公司及數碼港提出的意見後,決定是否批出配額。

  每個配額申請會基於以下考慮因素,因應個別情況予以審批:

(i)所物色的科技人才需要具備的知識或技能是否與申請公司或機構的科技活動匹配;
(ii)申請公司或機構所申請的配額數目是否具備充分理據,考慮因素包括申請公司或機構的經營規模、地點及擴展計劃等;
(iii)申請公司或機構在聘用相關科技範疇的本地人才方面是否確實有困難;以及
(iv)所需的非本地人才的學歷資格或其他專業知識及薪酬福利是否合適。

  計劃其中一個主要規定,是要求申請的科技公司或機構在申請配額的階段,證明本港缺乏或不能輕易覓得具備相關技能、知識或經驗的人才。這做法是要確保計劃能有效協助科技公司或機構從全球各地招攬本地缺乏的科技人才來港從事研發工作。

  根據計劃來港的人士,與根據上文其他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一樣,如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香港法例申請香港居留權。計劃並不會成為申請香港居留權的捷徑。
 
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