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五題:改善人均居住面積
***************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二○一六年,家庭住戶的居所樓面面積中位數約為430平方呎,人均居所樓面面積中位數則約為161平方呎,而全港逾90%住戶居於753平方呎以下的居所。此外,全港約250.8萬個居所當中,8.1%的居所的樓面面積少於215平方呎,而4.9%的居所屬私人永久性房屋。有評論指出,該等數據顯示港人的居所面積越來越狹小,與政府強調改善人均居所樓面面積的願景南轅北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未來五年每年落成的私人住宅單位當中,實用面積分別(a)少於161平方呎、(b)介乎161至少於431平方呎及(c)介乎431至752平方呎的單位的下列資料:
(i)單位總數及其佔全年落成量的百分比、
(ii)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單位數目,及
(iii)預計的平均每平方呎售價;

(二)鑑於行政長官在二○一七年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把香港發展成為宜居城巿的願景,當局會否考慮制訂私人住宅單位人均居所樓面面積的標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會否考慮參考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等國家的經驗,制訂「最低居住水準」,以訂明關於(i)居所的安全及基本設備、(ii)入住人數、(iii)睡房及廚房面積等方面的最低水準,以作為居住質素的基準;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近年私人住宅物業每平方呎售價屢創新高,以致私人發展商興建越來越細的單位以配合不斷下降的準買家的負擔能力,當局會否考慮在住宅用地契約中加入「單位最少面積」或「單位最多數目」的條款,以扭轉新落成住宅單位面積不斷下降的趨勢;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有何措施在人均居所樓面面積和建屋量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答覆:

主席:

  就吳永嘉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我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香港物業報告2018》,二○一八年和二○一九年私人住宅的預測落成量分別為18 130個和20 371個單位,其中單位實用面積為(一)少於40平方米(約431平方呎)及(二)40至69.9平方米(約431至752平方呎)、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數目、單位總數及其佔全年預測落成量的百分比,載於附件。上述報告未有就實用面積少於40平方米的私人住宅的預測落成量作進一步分類,亦沒有包含二○二○年及往後年份的私人住宅預測落成量,因此政府未能提供這些資料。至於私人住宅的預計售價,則由市場釐訂,政府不會亦沒有就此作出估算。
 
(二)至(四)香港是高密度和集約型城市,人口高度集中,好處包括生活方便,城市和基礎建設易產生規模經濟效益,但同時會影響宜居度、居住空間以至人均居住面積。

  我們認同香港在提升宜居度和改善居住空間方面仍有進步空間,這也是我們在《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研究中為香港提出的願景和長遠目標。然而,改善居住空間不能單靠政府制訂居住空間的硬指標,更重要和治本的方法是持續增加土地供應。

  為此,政府會繼續致力實施多管齊下的土地和房屋供應措施。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正進行為期五個月的公眾參與活動,邀請社會各界對18個土地供應選項提出意見。專責小組在公眾參與書冊中特別指出,香港人均居住面積較鄰近先進國家/城市如東京和新加坡為低,並由此帶出建立土地儲備以改善宜居度的重要性。

  正如議員在問題所指,我們需要在建屋量和人均居住面積之間取得合理平衡,因為增加建屋量以應付住屋的需求,以及改善人均居住面積以提升生活質素均需要額外土地。面對土地和房屋供求失衡以至樓價持續上升,我們當前的優次是增加建屋量,以滿足市民基本居住需要為優先。另一方面,香港作為多元化社會,對住宅面積同樣存在不同的訴求。長遠而言,我們認為當日後土地緊絀情況有所改善時,社會將較有條件探討應否訂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此一議題。
 
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