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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在公共屋邨不當棄置裝修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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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回覆:

問題:

  有不少新落成公共屋邨的租戶在遷入前會為新居進行裝修工程。按現行規定,租戶須妥善清理裝修廢料,而為免廢料堆積在大廈走廊及升降機大堂等公共地方,相關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會向租戶收取泥頭費,以便一併處理所有廢料。在這安排下,租戶聘請的裝修承判商可將裝修廢料棄置於物業管理服務公司在屋邨內設置的泥頭站。然而,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近月數個位於新界的新落成公屋屋邨(例如東涌迎東邨、屯門欣田邨及葵涌葵翠邨)內的公眾地方堆滿了大量裝修廢料,嚴重影響環境衞生,亦危害住戶的健康及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房屋署(房署)現時如何遏止裝修承判商在屋邨公共地方不當棄置裝修廢料的行為;房署有否定期派員巡查新落成屋邨,以遏止該類行為;如有,巡查的詳情及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房署職員巡查時發現有人在屋邨公共地方不當棄置裝修廢料或接獲有關舉報時,跟進的措施為何;

(三)裝修承判商須否就不當棄置裝修廢料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如須,詳情(包括罰則)為何;房署會否把該等承判商列入黑名單,禁止他們在一段時間內在房署轄下屋邨單位進行裝修工程,以加強阻嚇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過去兩年,有多少名裝修承判商因在屋邨內不當棄置裝修廢料而被警告或懲處?
 
答覆:
 
主席:
 
  就周浩鼎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未獲土地擁有人許可而非法棄置廢物,即屬違法,環保署(環境保護署)可採取檢控行動。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方面,按房委會的規定,新落成公屋的租戶須在進行裝修前提交申請。房委會會隨入伙文件把裝修申請書派發給租戶。租戶可自行選擇裝修方式,包括由親友協助進行裝修、僱用市場上的裝修公司,或僱用任何名列於房委會備存的「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的裝修承辦商(不限於獲房屋署分派並駐邨的裝修承辦商)。

  此外,房委會屋邨辦事處會透過簡介會及裝修手冊提醒租戶不可未經批准擅自改動現有設施,以免浪費資源和製造建築廢料。裝修期間,租戶亦不得把裝修廢料及/或垃圾胡亂棄置於公共地方,以免破壞環境衞生,甚至危害公眾安全。

  裝修期間,裝修人士必須佩戴由屋邨辦事處發出的許可證,以兹識別,出入大廈時,亦必須在大堂護衛櫃位登記。租戶在施工期間須把工程批准信連同所批裝修項目資料張貼於單位當眼處,以便屋邨辦事處職員監察,確保裝修工程依照批准方式進行,且沒有其他違規情況發生,包括胡亂棄置裝修廢料。

  就新落成公共屋邨入伙時有大批租戶在同一時段進行裝修工程,因而可能引致的各種環境衞生及安全問題,屋邨辦事處會在這段期間加密屋邨公共地方及大廈內的清掃,以及加強巡查及執行管制行動,包括轉介有關當局採取執法行動。

  「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上的承辦商須在提供服務期間遵守《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指引》及有關接辦工程的條款,包括採取預防措施,保障公眾健康、確保施工安全,及消除火警危險。承辦商必須把所有裝修泥頭,妥善運往邨內的泥頭站,不得隨處丟棄或造成阻塞。如被發現違規,房委會會視乎情況,採取適當的規管處分,例如發出警告,嚴重者更可被撤銷接辦工程的許可,甚至從參考名單中除名。被除名的裝修承辦商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列入參考名單內。

  另外,倘違規人士為現住屋邨的住戶(包括租戶及其戶籍內的家庭成員),房委會可根據屋邨管理扣分制進行規管處分。如有關人士被發現「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妨礙清潔工作」或「隨地棄置垃圾,如棄置於電梯大堂或無蓋垃圾桶内等」,可被扣五分;如被發現「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可被扣七分。如租戶在兩年內被扣滿16分,其租約可被終止。

  房委會沒有備存裝修承辦商因違規棄置裝修廢料而被警告或懲處的綜合數字。

  至於問題中提及近期落成的迎東邨、欣田邨及葵翠邨,房委會曾因棄置裝修廢料向裝修承辦商發出共28宗警告,有關承辦商已即時跟進處理有關問題。
 
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