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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至一九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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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六月十二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就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出以下決定,生效日期追溯至二○一八年四月一日:

(一)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06%(相等於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但個別薪點的金額須予訂明,有關薪點及金額見下述第(i)及(ii)項:

(i)總薪級表第34點為70,590元;及

(ii)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0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6點為70,470 元;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1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7點為70,970 元;及

(二)低層及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51%(相等於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

  在作出這決定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充分考慮職方對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以及既定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的所有相關因素,當中包括:

* 薪酬趨勢淨指標;
* 香港經濟狀況;
* 生活費用的變動;
* 政府的財政狀況;
* 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及
* 公務員士氣。

  政府會盡快將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建議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考慮。
 
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