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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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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六月五日)向四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提出下列薪酬調整方案,生效日期追溯至二○一八年四月一日:

(一)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06%(相等於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但個別薪點的金額須予訂明,有關薪點及金額見下述第(i)及(ii)項:

(i)總薪級表第34點為70,590元;及

(ii)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0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6點為70,470元;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1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7點為70,970元;及

(二)低層及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51%(相等於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

  上述決定是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既定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的所有相關因素後所作出,當中包括:

* 薪酬趨勢淨指標
* 香港經濟狀況
* 生活費用的變動
* 政府的財政狀況
* 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
* 公務員士氣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既定機制作出決定,向高層及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提出的薪酬調整方案,均與其薪酬趨勢淨指標相同(即分別為4.06%及4.51%);向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提出的方案,則因『調高』安排而與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看齊。」

  發言人說:「在『調高』安排下,如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低於中層薪金級別,視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會被『調高』至與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相同的水平。」

  發言人補充:「按照一貫做法,首長級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將跟隨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安排。」

  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職方的回應,並就二○一八至一九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出決定後,政府會盡快提交建議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考慮。
 
2018年6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