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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今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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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社署)宣布,「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由今日(六月一日)起正式實施,並展開第三階段「新申請」程序。
 
  社署發言人表示:「現時沒有領取普通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的65歲或以上長者,可以由今日起提交『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申請。申請表格及申請指引可從社署網頁下載,或在各社會保障辦事處索取。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格後,可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透過傳真、電郵、郵遞或親身到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提交,或由其他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轉介。申請人亦可以授權其他人士代其遞交申請。在接到申請後,社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以核實他們的申請資格。」
 
  社署發言人提醒,在「新申請」階段下的長者,只要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申請,以及符合「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申請條件,包括年齡規定、居港規定和入息及資產規定,即可獲發由生效日期(即二○一七年五月一日)或合資格日期(以較遲者為準)起計的一筆過款項。申請長者無須急於在「新申請」階段的初期提交申請。
 
  若長者的入息及/或資產超過「高額長者生活津貼」規定限額,但符合「普通長者生活津貼」的規定限額,可考慮申領「普通長者生活津貼」,但上述的一筆過追溯款項安排並不適用於「普通長者生活津貼」。
 
  社署今日亦發出「郵遞提交申請」階段下的第二批黃色通知書給現正領取高齡津貼的長者,以及現正領取普通傷殘津貼的65歲或以上長者,通知他們可以經「郵遞提交申請」安排申請「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如他們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而又選擇轉為申領「高額長者生活津貼」,須填妥隨函夾附的「郵遞提交申請表格」,並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把表格寄回社署。合資格長者可獲發由生效日期(即二○一七年五月一日)或合資格日期起計(以較遲者為準)的一筆過款項(當中須扣除同時期已發放的津貼)。在核實申領資格後,社署會盡快把款項存入有關長者現時領取高齡津貼/傷殘津貼的銀行戶口。

  此外,社署將於六月四日向第一階段「自動轉換」安排下合資格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發放一筆過款項。有關款項將存入他們現時領取「普通長者生活津貼」的銀行戶口。

  社署發言人表示,社署在四月三日共發出約36萬封綠色通知書予屬第一階段「自動轉換」的長者,他們都是「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並在社署的紀錄中符合「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在生效日期(即二○一七年五月一日)適用的入息及資產限額。

  發言人補充,部分長者可能會因各種情況,包括未有及時通知社署更新其通訊地址、郵遞失誤等,以致收不到綠色通知書。社署共接回三千多份未能送遞的綠色通知書,經社署主動聯絡,已成功接觸其中大部分的長者。但有小部分的長者經多番嘗試後仍未能聯絡上。社署發言人提醒長者,為避免影響有關津貼的發放,如曾經搬遷但未有通知社署,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聯絡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以更新地址。

  有關「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詳情,請瀏覽社署網頁www.swd.gov.hk/oala或於上述辦公時間致電長者生活津貼查詢電話3595 0130。
 
2018年6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