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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按市民舉報成功檢控非法棄置建築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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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從事裝修/建築工程的工人及承辦商去年十一月在尖沙咀棉登徑路邊非法棄置大量建築廢物及竹枝,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2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十一月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在尖沙咀棉登徑行人路旁非法棄置廢物。廢物體積共約五立方米,阻礙行人過路。該市民亦提供事發時拍下的影片以助調查,環保署根據錄得的車牌號碼及舉報資料,追查到四名涉案人士,經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向他們提出檢控。

  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建築廢物是缺德及違法的行為。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建築工程及運輸業的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處置建築廢物。有重用或再造價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至於不可回收的廢物,需要安排運往合適的廢物處置設施,如公眾填料庫或堆填區等。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在公眾地方棄置廢物,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鼓勵市民如目睹有車輛非法棄置廢物,可拍下錄像片段或照片及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舉報,協力打擊非法棄置廢物。
 
2018年5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