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務司司長根據《基本法》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動議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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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7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上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即本會同意委任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鄧楨法官為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何熙怡女男爵及麥嘉琳女士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下稱「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憲制及法律條文架構
   
  終審法院是本港聆訊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的最終上訴法院。終審法院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組成,來自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亦可應邀參加審判案件。在聆訊及裁決上訴案件時,終審法院審判庭由五位法官組成,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位常任法官及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92章)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須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下稱「推薦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此外,《基本法》第九十條訂明,行政長官就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徵得立法會同意。
 
是次任命
 
  關於是次任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鄧楨法官將於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退休。推薦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推薦,委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法官填補該空缺。張法官本為傑出大律師,他於二○○一年加入司法機構,二○一一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曾處理多宗備受關注的上訴庭案件,特別是有關行政訴訟及憲法方面。他在司法界地位尊崇,享負盛名。他的判詞對香港法學的發展影響深遠。他作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任期定於在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開始。
   
  至於非常任法官方面,現時共有15名非常任法官,其中三名為非常任香港法官,12名為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由於終審法院的工作繁重,為了更靈活地處理終審法院的人手調配,有需要擴大非常任香港法官和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人數。
   
  推薦委員會察悉,鄧楨法官從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身份退休後,將符合資格獲任命為非常任香港法官。鄧法官是一名才能卓越及正直不阿的法官,於二○一二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他的法學造詣很深,在審理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方面,均具有豐富經驗。鄧楨法官將會是不可多得的非常任香港法官新成員,並繼續能在新崗位對終審法院作出貢獻。有見及此,推薦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推薦委任鄧楨法官由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出任非常任香港法官,任期三年。
   
  與此同時,推薦委員會亦推薦任命何熙怡女男爵及麥嘉琳女士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何熙怡女男爵在二○一七年九月起獲委任為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麥嘉琳女士則由二○○○年一月七日起出任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直至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卸任。她們的地位崇高、聲譽卓著,將會令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團隊更鼎盛。如獲任命,何熙怡女男爵及麥嘉琳女士將會是終審法院首兩位女性法官,正如行政長官公布任命建議時指出,「她們的任命將會是香港的歷史時刻」。若徵得立法會同意,兩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任命將於二○一八年七月生效,任期三年。
   
  行政長官樂意接納推薦委員會就任命上述四位法官為終審法院法官的推薦。
   
  按照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以往通過的程序,政府已於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通知內務委員會,行政長官已接納推薦委員會就有關任命的推薦。四位法官的簡歷已載列於相關文件中。政府代表及推薦委員會的秘書在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出席了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委員會的會議,回答委員的提問。我想藉此機會,多謝小組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議員及其他委員支持有關任命。
   
  主席,我謹請各位議員同意有關任命。多謝。



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