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企業開立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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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的書面答覆:

問題:

  針對不少企業在開立及維持銀行帳戶方面遇到困難的問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向認可機構發出題為《「迴避風險」與普及金融》的通告,強調銀行採取的客戶盡職審查措施應與風險相稱,並且無須實施過嚴的客戶盡職審查程序。此外,金管局於二零一七年十月藉發出題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核實地址規定」的通告知會銀行,載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認可機構適用)》的核實地址規定將會正式被刪除,因此銀行日後只須收集客戶的地址資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金管局是否知悉,自發出上述第一份通告以來,銀行每月分別收到、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新企業開立銀行帳戶(開戶)的申請,以及審批申請的平均時間;就該等申請而言,(i)它們的成功率及審批時間與該通告發出前的如何比較,以及(ii)申請人屬海外企業的有關數字為何;

(二)自發出上述第一份通告以來,金管局收到多少宗有關銀行拒絕新企業開戶申請的投訴;金管局有否統計該等申請主要涉及哪類企業和被拒的原因;及

(三)金管局有否評估上述第二份通告在解決新企業難以開戶問題方面的成效;如有,結果為何;如否,會否作出評估?

答覆:

主席:

  過去數年,國際社會加大力度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促使銀行業普遍加強了相關的管控措施,包括對新客戶及現有客戶進行更詳細的客戶盡職審查。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一直提醒銀行業界在採取管控措施的同時,也要避免為正當企業及普羅市民在獲取銀行服務方面造成障礙。金管局於過去兩年向銀行發出指引,重申要求銀行為客戶進行盡職審查措施時,應以「風險為本」的原則處理。具體來說,銀行應根據客戶的不同背景、狀況和風險程度而採取相稱的客戶盡職審查措施。銀行必須與客戶保持良好溝通,確保開戶過程具透明度、合理性和效率,使客戶能夠獲得公平對待。

  因應金管局的指引,銀行已推出措施改善客戶辦理開戶的手續。除了早前設立覆核機制重新審閱申請被拒的個案和縮短開戶手續所需時間外,現時所有零售銀行均提供「預先審閱」服務,申請人可透過電郵、傳真或郵寄預先遞交開戶所需文件,讓銀行能先作初步審閱或評估後才安排與申請人會面,為申請人提供更大方便。有些銀行更設立專用熱線及專責分行,由接受過相關培訓的前線員工處理開戶。金管局已要求銀行向其前線員工提供適當培訓,包括提升他們的專業知識及待客溝通技巧,確保其能妥善處理客戶的查詢及投訴。

  以下是我們對各個問題的回應:

(一)金管局一直監察銀行的開戶情況。零售銀行業界每月平均新開立的企業戶口約有一萬個,當中約六至七成為中小企業及初創企業所開設,包括二千個屬於外國的初創企業和中小企業所開設的新戶口。在成功開戶的個案中,大約九成在一個月內完成開戶手續,約五至六成可以在兩星期內完成,有些個案更可以在幾天內完成開戶手續。未能成功的開戶申請比率,現時平均低於百分之五,較二零一六年初的百分之十已大有改善。

(二)自二零一六年九月發出《「迴避風險」與普及金融》的通告至今年四月底的20個月內,金管局一共收到40宗有關企業申請於銀行開戶被拒的投訴,涉及的企業主要包括貿易和金融服務。其中11宗個案經銀行覆核後成功開戶,餘下個案大部分則因為申請人未能提供銀行所需的資料或文件,而致申請被拒。

(三)參考國際經驗後,金管局於去年十月向銀行發出通告,提示銀行在開立儲蓄或往來帳戶時,一般情況下只須收集而不用核實客戶的地址資料。通告發出後,目前已有銀行落實有關建議,亦有銀行正在進行所需系統更新以便於年內落實該建議。



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