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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政府發展清拆行動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擬議加強措施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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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政府發展清拆行動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擬議加強措施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今日我和我的同事會向委員介紹政府建議加強在發展清拆行動中,為合資格的受影響住戶和業務經營者所提供的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
   
  正如政府在今年五月十日的記者會上提到,政府於過去在計劃進行發展清拆行動時,均聽到受影響人士和地區持份者就相關安排提出的寶貴意見,特別是受清拆影響的寮屋住戶及業務經營者,相關人士都指出現行安排未能滿足他們真正的需要。
   
  本着今屆政府「以人為本」的精神,我們希望在公平和務實地平衡公帑及公共房屋資源運用,以及社會和受影響人士期望等各項因素後,透過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的措施,正面地回應不同持份者的訴求。就此,我們會採取以下五個主要方向:
 
(一)由「項目為本」變為「統一安排」,為日後所有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制訂劃一且經加強的一般特惠補償及安置方案;
 
(二)加大力度做好安置,引入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安排,讓受影響的合資格住戶獲安置到由香港房屋協會發展及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三)適當地放寬現金特惠津貼資格及加大津貼額;
 
(四)適度地讓已登記/持牌非住用構築物的合資格住戶可同樣受惠於免經濟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以及
 
(五)放寬位於棕地或寮屋的業務經營者申領適用特惠津貼的資格準則。
 
  循以上五個主要方向,政府提出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的擬議加強措施,有關詳情已載於委員會的討論文件中。
   
  主席,自從政府在二○一八年五月十日記者會公布相關加強措施後,發展局、地政總署、相關部門及新發展區的社工服務隊已開始陸續向地區持份者及受影響住戶和人士作出不同層面的接觸,安排不同的會面,以介紹和講解擬議加強措施的詳情。我們希望之後能夠盡快就特惠津貼的建議徵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批准,以盡早回應受影響人士的訴求。
   
  雖然加強安置安排無須財委會批准,但我們會在特惠津貼安排獲財委會批准後方同步執行。如果相關安排獲財委會通過,我們會追溯至相關的公布日期以實施經劃一且加強的安排。就寮屋內的住戶和業務經營者,追溯的實施日期為今年五月十日(即政府早前記者會公布加強措施的日期);就棕地業務經營者,追溯的實施日期為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即政府去年公布延展安排的日期)。

  主席,我們歡迎委員的提問。
 
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