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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工程承辦商及戶主非法清拆石棉瓦頂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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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水圍大元村村屋一名無牌工程承辦商及旺角砵蘭街寶崙樓一名戶主,因違規清拆石棉瓦頂,分別於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及於五月二十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兩宗案件被判罰款共34,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十一月及十二月接獲投訴,指有人在上水圍大元村一村屋及在旺角砵蘭街寶崙樓一住宅單位內自行清拆石棉瓦頂。環保署經調查後確認兩宗拆除石棉物料工程均未有按法例要求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工程,亦未有在動工前通知環保署。環保署經蒐證後,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檢控涉案的承辦商及戶主。
     
  發言人解釋,為保障公眾健康,無論是村屋或住宅樓宇的拆除石棉工程,必須由註冊石棉承辦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的要求進行,以避免釋出石棉纖維,影響工人與公眾健康。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進行拆除石棉工程亦須在動工前不少於28天通知環保署,否則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 
 
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