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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工程承建商在晚間違規進行工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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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務署工程承建商益興建築有限公司及其分判商湛匯發展有限公司,兩度在灣仔進行鋪路工程時違反建築噪音許可證規定,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3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二○一七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接獲市民舉報,指灣仔近晏頓街與萬茂里的一段皇后大道東晚間工程造成噪音滋擾。按該市民提供的錄像資料,環保署人員追查發現涉案的地盤承辦商在限制時段(即下午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使用未經核准的機動設備進行鋪路工程發出過量噪音,違反建築噪音許可證的規定。環保署隨即撤銷該地盤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在完成蒐證後向涉案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說:「已就違規事件與水務署的工程監督人員作出跟進,要求相關承建商妥善安排工程,並嚴格遵從建築噪音許可證的所有規定。」環保署發言人亦感謝市民提供資料及證供,協助署方成功檢控違規承建商。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於限制時間內未有依從建築噪音許可證的規定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
 
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