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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新任主席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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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宣布委任梁定邦資深大律師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主席,並委任陳黃麗娟博士和王家揚,以及再度委任陳錦榮和鄺永銓為監警會成員。
   
  上述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會條例》)(第604章)第5條作出,為期兩年,由二○一八年六月一日至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委任公告刊登於今日的政府憲報。
   
  梁定邦是一名具備豐富公職經驗的資深大律師。他對香港的國際仲裁服務,以及金融市場監管標準發展等多個範疇,有卓越貢獻。梁定邦將接替任期於二○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屆滿的現任監警會主席郭琳廣。
   
  政府發言人表示:「郭琳廣先生自二○一四年六月起出任監警會主席,一直致力向公眾推廣監警會的工作,並加強對監警會觀察員計劃的支援,以及透過不同渠道強化與公眾的溝通。我們對郭琳廣先生在監警會的貢獻表示感謝。」
   
  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成立,該會為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隊成員個案的調查工作。《監警會條例》對監警會的職能和權力,以及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賦予法律基礎。警方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監警會現時有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及二十四名非官方成員。
 
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