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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魚翅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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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環境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研究結果發現,香港是全球最大的魚翅貿易市場,而大青鯊是當中魚翅買賣最頻繁的鯊魚品種。另一方面,大青鯊最近獲納入《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附錄二,該附錄涵蓋處於不利保護狀況和需要國際協定來保護和管理的遷徙物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三年至今,每年下列鯊魚及蝠鱝物種(冷藏及乾)經非法買賣並被檢獲的重量(以公斤計)分別為何,並按其出口地列出分項數字:(i)鐮狀真鯊、(ii)路氏雙髻鯊、(iii)錘頭雙髻鯊、(iv)無溝雙髻鯊、(v)長鰭真鯊、(vi)大眼長尾鯊、(vii)淺海長尾鯊、(viii)鼠鯊、(ix)細尾長尾鯊/狐形長尾鯊、(x)姥鯊、(xi)鯨鯊、(xii)噬人鯊/大白鯊、(xiii)前口蝠鱝、(xiv)鋸鰩及(xv)蝠鱝屬所有種;

(二)政府在《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下作出報告的責任及國際義務,以及政府在過去五年為履行其義務而採取的具體行動為何;

(三)對於部分關注團體建議把大青鯊納入列於《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附表一中《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附錄二(該附錄所涵蓋的物種目前雖不受到滅種威脅,但除非對其貿易嚴加管制,否則將來亦有滅種的可能),政府的立場為何;

(四)過去五年,除採取執法行動外,政府採取了甚麼其他措施處理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下禁止的魚翅貿易活動;
 
(五)鑑於若出口商擬出口的貨品含有列於第586章附表一中《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附錄一及附錄二所載物種,有關出口商須作出申報(即有關貿易不會危害物種的生存的判定),而香港是全球最大魚翅貿易市場,政府會否考慮設立網上平台,並邀請其他魚翅出口國將其有關貿易不會危害物種的生存的判定上載至該平台,以供出口國參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政府會否公布過去五年就《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提交的周年報告;如否,原因為何;

(七)政府會否與全球其他主要魚翅貿易地區的有關當局合作,劃一貨物名稱及編號協調制度下與鯊魚相關的編號,以加強監察該等地區受威脅鯊魚物種的魚翅貿易活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鑑於鯊魚物種種類繁多,香港海關會否就如何辨別不同種類的魚翅,加強對海關人員的培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九)政府會否就公眾人士食用魚翅的情況進行研究,繼而採取措施(例如引入受威脅物種標籤制度)以減低對魚翅的需求,以及持續監察有關情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政府有否計劃加強宣傳,令飲食業界和公眾人士更了解大青鯊及其他生存日漸受到威脅的鯊魚物種所面對的威脅;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一)政府會否將保育鯊魚納入中小學課程,以教育年輕一代保育海洋生態的重要性及需要即時關注生存受威脅的海洋生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十二)鑑於一項研究發現,魚翅樣本中含有一種稱為β-N-甲氨基-L-丙氨酸的毒素,而這種到處可見的藍菌門毒素與神經系統退化性疾病(例如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和阿兹海默症)有關,食物安全中心會否就食肆所供應的魚翅湯/羮進行重金屬和有毒化學物測試?

答覆:

主席:

  就葛珮帆議員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至(六)香港特區政府致力保護瀕危物種,並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第586章)規管瀕危物種的貿易,藉以在本港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的規定。《公約》是國際政府之間的一項國際協議,以保障野生動植物的存活不會受到國際貿易威脅。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作為香港特區《公約》管理機構,每年均透過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向《公約》秘書處提交年度報告,當中載列包括簽發的許可證、進行貿易的地區及涉及物種等資訊。有關的年度報告可於以下的《公約》網頁(trade.cites.org/)下載。

  鯊魚物種繁多,而列入《公約》附錄II並受《條例》規管的鯊魚包括大白鯊、姥鯊、鯨鯊、長鰭真鯊、鼠鯊、路氏雙髻鯊、無溝雙髻鯊及錘頭雙髻鯊。此外,自二○一七年十月起,四個鯊魚品種(弧形長尾鯊、大眼長尾鯊、淺海長尾鯊及鐮狀真鯊)亦被列入《公約》附錄II。我們已啟動立法程序修訂《條例》的相關附錄,務求盡快把新列入物種納入管制(註)。《公約》並沒有禁止列入附錄II物種的貿易,而是通過許可證制度規管其國際貿易,避免有關物種被過度利用而威脅其生存。
 
註:政府會盡快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把擬議的修訂提交立法會。
 
  香港嚴格遵守《公約》及《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公約》,出口附錄II物種,包括受管制鯊魚魚翅,須備有出口地發出的有效出口許可證,而該出口地有關當局必須認為該出口不會危害有關物種的存活,才可發出出口許可證。因此,每張發出的出口許可證必須符合對有關物種非致危性判斷(NDFs)的要求。《公約》並無要求出口地公開提供NDFs,個別出口地可自行決定是否公開。我們將繼續按照《公約》和《條例》的規定,管制瀕危物種的進出口。
 
  根據《條例》,為確定相關的魚翅進出口符合《公約》的規定,進口非活生的附錄II物種物品(例如魚翅)必須領有由出口地發出的有效《公約》出口准許證,並於物品進入香港時由獲授權人員查驗。而再出口附錄II物種則須領有漁護署簽發的再出口許可證,並於物品離開香港前由獲授權人員查驗。另一方面,《條例》豁免本地管有非活生的附錄II物種物品申請管有許可證。
 
  在二○○三年至二○一三年,執法機關沒有在執法行動中檢獲受管制鯊魚。在二○一四年至二○一八年(截至四月底)進行的執法行動中檢獲受管制鯊魚的數字載於附件。政府沒有鼠鯊、大白鯊、鋸鰩及前口蝠鱝屬的所有種被檢獲的紀錄;而長尾鯊屬的所有種(包括弧形長尾鯊、大眼長尾鯊及淺海長尾鯊)、鐮狀真鯊及蝠鱝屬的所有種則不受本地法例規管。
 
  《公約》締約國定期於締約國大會中按各物種的保育狀況等因素,考慮修訂附錄所列物種,以確保《公約》的規定適時。現時未有任何締約國提出把大青鯊列入《公約》附錄II的提案。
 
  另一方面,《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的目標主要在於保護陸地、海洋和空中的遷徙物種的活動空間範圍。大青鯊最近被列入《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的附錄II,以鼓勵大青鯊的分布地區加強合作保護大青鯊及其棲息地。由於本港並沒有專門捕鯊的漁業活動,保護鯊魚免受過度利用的工作主要依賴在本港履行《公約》的貿易管制。

(七)香港為貿易報關推行香港貨物協調制度(「港貨協制」)。《進出口條例》(第60章)要求貿易商須要在貨物抵港或離港後的十四天內提交進出口報關單。

  「港貨協制」採用了由世界海關組織設計並在國際間廣為應用的貨物分類及編號協調制度,並採用更為細緻的分類,以應付本港的需要。就魚翅貿易而言,全球約有五百種鯊魚,其中大部分可在國際間自由買賣。現時「港貨協制」只有一種魚翅專用的國際協調編碼,但香港已進一步根據魚翅是否乾製、浸鹽水或鹽醃,或罐裝等狀況提供更仔細的分類。

  為配合世界海關組織的最新建議及香港本地需要,政府每年都會檢討「港貨協制」,並就「港貨協制」的修改建議諮詢有關持份者(包括政府部門、進出口報關人士及其他團體)。政府會按當時的貿易情況,審慎考慮一系列的因素,處理修改建議以平衡報關人士的填報負擔、貿易統計數據及執法的需要。

(八)香港海關一直與漁護署緊密合作,不時進行聯合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進出口各種瀕危物種的活動。如上文第二段所述,政府現正修訂《條例》以將《公約》新增的四個鯊魚品種納入管制。為配合日後的執法工作,漁護署已開辦培訓課程,教導漁護署及海關前線人員有關新列入管制的鯊魚物種的辨認方法。
 
  如發現懷疑瀕危物種,海關人員亦會要求漁護署派員到場協助檢查證物、辨認物種及履行《條例》等執法行動。

(九)至(十一)相比起設立強制性標籤制度,我們相信推行宣傳教育,對提高市民對保護瀕危物種的意識更為有效,因此我們一直致力透過不同途徑,包括互聯網、廣告、宣傳單張與海報,以及舉辦展覽與研討會,向學生及市民大眾宣傳及推廣可持續利用和保護瀕危物種的信息。有關的教育及宣傳計劃包括營運瀕危物種資源中心、透過傳媒和互聯網發放宣傳片、公眾展覽,以及向貿易商、遊客和公眾派發宣傳單張。漁護署亦一直與航運和物流公司等主要持份者保持聯繫,提醒他們必須遵守《公約》及《條例》的規定。另外,政府亦已率先在公務酬酢場合中,採用符合可持續發展概念的環保菜單,當中包括停止食用魚翅。

  教育局非常重視環境教育和海洋保育,並已將「生物的多樣性」、「關注瀕危物種」、「個人對環境保育的責任」、「人類對環境的影響」和「保育對保護環境的重要性」等相關的學習元素,納入在中、小學的課程中(如小學常識科、中學的生物科、倫理與宗教科及德育及公民教育等)。教育局亦鼓勵學校透過多元化的學與教活動(包括探究式學習活動、講座、全方位學習和實地考察等),讓學生了解人類活動如何破壞海洋環境,以及對海洋生物和瀕危動物(包括鯊魚)的影響,從而培養學生對保護海洋環境的關注和責任,並身體力行,積極參與環境保育的活動。

(十二)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一直透過恆常食物監察計劃,按風險為本的原則,分別從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抽取食物樣本,確保食物符合本港法例規定和適宜供人食用。如食安中心驗出食物樣本超出法定標準,會立即公布有關檢測結果,追蹤問題食物來源、分銷情況和抽取樣本進行化驗等,以保障市民健康。食安中心亦有進行總膳食研究,以評估市民透過受污染的食物攝入重金屬對健康帶來的風險。總膳食研究發現,一般成年人的健康受研究中的七種金屬污染物(即鉛、鋁、鎘、銻、甲基汞、鎳和錫)嚴重影響的機會不大。雖然女性在懷孕前和懷孕期間從膳食攝入甲基汞,可能損害胎兒發育中的神經系統,但魚翅並非市民攝取甲基汞的主要膳食來源。因應公眾就魚翅中含有汞的關注,食安中心將會抽取魚翅樣本作金屬雜質含量(包括汞)測試。
 
  另一方面,在湖泊、河流、河口和海水常出現的藍藻,當中有幾個種類會產生神經毒素β-甲氨基-L-丙氨酸(BMAA),可影響動物和人類健康。不同的水生生物可能通過攝入藍藻細胞或受污染的食物途徑積累藍藻毒素。過去雖然曾有一些研究指BMAA可能和「肌肉萎縮性側面硬化病」或「認知障礙症」有關,但根據現有的BMAA毒理學的資料,目前並無確實證據顯示BMAA與神經系統退化性疾病(包括認知障礙症)之間有因果關係。食安中心會繼續留意事態的發展。
 
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