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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有關宣揚「港獨」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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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君堯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答覆:

問題:

  繼發起二○一四年佔領運動後,任教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戴耀廷副教授,於本年三月二十四日出席台北舉行名為「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十週年--港澳中台及多民族自由人權論壇」的活動。他在論壇上發言時表示,「中國專制政權終有一天會結束……反專制成功之後,就要建立民主國家和民主社會……那時候港人可以決定是否成立獨立國家,抑或與中國其他地區族群組成聯邦或邦聯」。政府於上月三十日對上述言論作出回應時指出,任何有關「港獨」的主張,均不符合「一國兩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並對戴教授的言論予以強烈譴責。戴教授在回應對他的批評時表示,他的言論是「有堅實的學術思考在背後」,是「學者身體力行去實踐自己學術研究的成果」。然而有輿論批評,戴教授只不過借學術自由之名,宣揚「港獨」為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執法部門有否研究戴教授發表上述言論有否干犯任何刑事罪行,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所訂「煽動意圖」罪行;如沒有研究,原因為何;如有研究,結果為何;會否及何時採取執法行動;如不會執法,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向戴教授或香港大學索取有關他所指的學術研究的下列資料:研究項目的名稱和範圍;開始及完成研究日期;刊登研究結果的日期;研究開支款額及其經費來源;戴教授用於該等研究的工作時數,以及參與研究的人員數目;研究人員當中全職與兼職人員比例,以及是否包括學生;如有學生參與研究,有關的工作時數;及

(三)教育局有否向各教育機構(包括各專上院校)發出指引,以防止校園成為散播「港獨」思想或煽動學生進行「港獨」活動的溫床?

答覆:

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的序言清楚說明,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基本法》。

  《基本法》第一條清楚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亦清楚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由此可見,香港從來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一國兩制」是香港回歸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

  每一個熱愛香港的人都有責任全面準確地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沿着正確方向前進,都有責任向任何衝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說「不」,都有責任培養下一代成為具國家觀念、富香港情懷和對社會有承擔的公民。任何有關「港獨」的主張,均不符合「一國兩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社會尤其對教師和教授有相當高的期望。就戴耀廷副教授發表有關香港可以考慮成立獨立國家的言論,特區政府已於今年三月三十日予以強烈譴責。

  就何君堯議員的提問,本局現回覆如下:

(一)特區政府已經在今年三月三十日的聲明重申,任何有關「港獨」的主張,均不符合「一國兩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行政長官在今年四月會見傳媒時亦已指出,特區政府及香港社會都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和國家發展利益。因此,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都是完全不可以接受,是違反《憲法》和《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及特區繁榮穩定。

  對於任何可能涉及刑事罪行的行為,一如既往,執法部門會依法處理。

(二)特區政府於今年三月三十日發出強烈譴責聲明,是針對戴耀廷副教授有關「港獨」的言論,政府必須以正視聽,這完全不是言論自由或學術自由的問題。

  我們依法保障和尊重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大學及其教職員從事甚麼學科及項目的研究,完全由大學自行決定。根據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程序便覽》,提出及接納研究項目屬院校自主範疇。然而,《程序便覽》同時指出,自主權不代表院校可罔顧公眾利益。我們相信院校會按照法律和既定機制,處理校內事務,而本局也沒有搜集個別學術研究項目的資料。

  但鑑於戴耀廷副教授的有關言論已引起社會關注,並因應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本局已向研究資助局(研資局)及香港大學(港大)作出查詢。根據研資局提供的資料,研資局沒有資助戴耀廷副教授進行任何鼓吹「港獨」的學術研究項目。而港大則表示,港大學者(包括戴耀廷副教授)的研究發現、學術會議的發表、著作等,已詳列於「香港大學學術庫」(hub.hku.hk/)供公眾參閱。

(三)我們的一貫立場,是任何鼓吹「港獨」主張或活動均不應在校園出現,並請教育界提防「港獨」分子滲透校園。我們一直與教育界就不同事宜保持聯絡,並在有需要時為他們提供支援及意見。事實上,教育界近年在處理政治化事件上已有一定經驗,並應對得宜,發揮教育專業精神,確保學生在安全、有秩序及專業教學的環境下學習,並在有需要時向學生提供輔導。

  大專院校是獨立自主的機構。教育局相信,校方有責任亦有能力妥善處理校園內發生的事情,照顧學生的利益。大專院校有責任確保在院校的各方面運作中不會出現違反《基本法》的事情,包括應防止有人濫用大專院校的平台和資源推動「港獨」主張及活動,這也符合公眾期望。就此,各所大學均已明確表示不支持「港獨」,並認同「港獨」違反《基本法》。

  政府及各大專院校均亦致力維護受《基本法》保障的學術及言論自由。與此同時,鑑於專上教育對香港社會發展的重要性,政府和公眾關注各大專院校的運作誠屬合情合理,師生亦應留意《基本法》第一條及第十二條,尊重法紀,慎用言論自由。

  在基礎教育方面,我們曾在二○一六年八月發信予全港中學校長和老師,解釋本局立場,以及呼籲他們繼續秉持專業操守,緊守工作崗位,保障學生免被誤導而參與鼓吹違反《基本法》或其他違反法律的活動。教育局人員亦不時與全港公營及直資中學校長會面,就處理具爭議性議題(包括「港獨」等事宜),與校長討論及作出建議,並促請學校做好《基本法》教育。與會者亦分享過往處理同類事件的經驗,討論如何引導學生建立正確的觀念,集思廣益。
 
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