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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保障網上購物人士的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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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最近有市民投訴,社交媒體平台Facebook充斥懷疑欺詐網上購物(網購)廣告專頁,以低價出售貴價正貨商品(例如著名品牌的耳機、電玩遊戲機、攝錄器材、智能機械人、波鞋及昂貴首飾)。據了解,有關專頁多以「實體店結業倒閉」、「商品有瑕疵」或「遭海關扣貨」為由,以原價約一折或二折低價出售商品,又上載單據截圖以證明有關貨品屬正貨,吸引市民爭相訂購。部分專頁甚至把售賣正貨商鋪地址列為取貨地點,降低市民戒心。然而,已付款訂購貨品市民(i)前往有關地址取貨時才發現受騙,或(ii)拆開經速遞運送貨品的包裝後才發現貨不對辦。及後,當該等市民嘗試向賣家提出交涉時,他們發現有關專頁已被刪除,亦無法聯絡到賣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香港海關、警方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接獲涉及網購騙案的舉報數目、所涉款額,以及有關檢控及定罪個案數字分別為何;
 
(二)有何政策或措施,協助受騙市民追討被騙款項;
 
(三)過去三年,消費者委員會怎樣跟進上述類別的投訴;
 
(四)當局如何跟進經調查後發現涉及海外犯罪集團的網購騙案;會否主動聯絡所涉國家的相關部門尋求它們協助;
 
(五)鑑於越來越多市民利用社交媒體平台進行網購,當局有否研究新措施及政策,打擊網購騙案,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
 
(六)鑑於最近有傳媒報道,多個網購平台的客戶信用卡資料在涉及非法勾當的網站(俗稱「暗網」)流傳,情況嚴重,當局有否接獲有關的舉報;如有,詳情為何;當局有何措施,保障市民網購時不會被盜用個人機密資料?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六個部分,經諮詢保安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及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現回覆如下:
 
(一)香港海關(海關)在過去三年接獲涉及網上購物不良營商手法的舉報及相關執法數字載於表一。由於部分個案的舉報人沒有提供個案的所涉款額,因此海關沒有個案所涉款額的統計。警方在過去三年接獲的網上購物騙案數字載於表二。警方沒有就網上購物騙案備存檢控及定罪數字(註一)。
 
(二)就警方處理的刑事案件(包括騙案)而言,法庭在判決後,會就警方在調查期間檢取作證物的失物或涉案的現金款項的處理發出指令。如法庭接納有關證物全部屬於某受害人,可指令將之歸還。另外,警方如發現任何銀行戶口被用作處理犯罪得益,會在合適的情況下要求銀行凍結有關的可疑資產。期間,受害人可考慮就所蒙受的損失透過民事途徑索償。如有需要,受害人可向警方索取有關案件的文件以進行有關程序。
 
  另一方面,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條例》)第36條,如因有人向消費者作出構成公平營商罪行(註二)的行為而令他們蒙受損失或損害,消費者可以就蒙受的損失透過民事途徑索償。此外,法庭亦可根據《條例》第18A條,命令因觸犯任何公平營商罪行而被定罪者,向因其罪行而蒙受經濟損失的任何人士作出補償。
 
(三)消費者如與網上商戶發生糾紛,可向消委會求助。消委會處理消費者與商戶的糾紛時,擔當調停人的角色,協助商戶和投訴人解決糾紛,例如嘗試聯絡商戶,致力協助雙方透過調停達至雙方滿意的和解方案。如個案懷疑涉及違法行為,消委會會轉介至執法機關跟進。
 
(四)在處理網上騙案時,如警方需要就在香港境外發生的事情進行偵查或舉證,警方會與相關的境外執法機構或國際刑警交流情報及尋求合作。此外,海關如發現本地或境外網站有違規活動,可要求網站移除有關內容或連結,亦會視乎需要和情況,與境外執法機關採取聯合行動。
 
(五)警方致力打擊科技罪案(包括與網上購物有關的騙案)。自二○一二年起,警方已把「打擊科技罪行」列為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之一,並致力加強這方面的偵查技術、設備及資源投放。二○一七年七月,警方展開代號「雷天行動」的執法行動以打擊網上購物騙案。行動中共拘捕三十人,共涉及一百六十二宗案件及損失款項約八十九萬港元。另外,海關非常重視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會透過先進搜證和調查工具監察網上各種非法活動,並就接獲的舉報作出適當的跟進及檢控。
 
  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除了積極執法,對於消費者的宣傳教育亦十分重要。消委會於二○一六年發表的網上消費研究報告,提醒消費者在日漸普及的網上消費要慎防一些常見的問題,以及給予企業建議,鼓勵商戶嚴守法規、增加良好作業模式並加強顧客服務。消委會出版的《選擇》月刊亦刊登了多篇有關網上購物的文章,包括在二○一八年三月出版的《選擇》月刊提醒消費者使用「貨到付款」方式網購應注意的事項。海關亦不時提醒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必須保持警惕,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切勿輕易相信在可疑網站或社交平台的購物廣告,並在交收時檢查貨品,以免蒙受損失。
 
  另一方面,為了加強打擊詐騙案的力度,以及提高市民的防騙意識,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於二○一七年七月成立「反詐騙協調中心」,主力監察及分析騙案趨勢以制訂及推行打擊策略;協調防騙宣傳工作;設立二十四小時熱線「防騙易18222」供市民查詢及向市民提供適時協助;以及加快調查同類騙案及減低受害人的損失。警方會定期製作短片及防罪資訊,並透過警方電子平台包括YouTube、警方流動應用程式、網頁、Facebook專頁及「童叟無欺」防騙資訊平台向市民介紹騙徒最新的犯案手法。警方亦透過《警訊》及傳統媒體(電視台、電台及報章)向市民宣傳防罪訊息。
 
(六)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一向十分重視網絡安全教育及保安工作,並一直密切留意與資訊保安相關的情報,包括流傳於「暗網」的資訊。該辦公室至今未有接獲有關網購平台的客戶資料在「暗網」流傳的舉報。他們會繼續與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合作,不斷提醒企業和市民應時刻保持警覺,為電腦做好保安措施及安全地使用互聯網服務,以保護個人資料及防禦黑客攻擊。另一方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 亦沒有接獲有關的舉報。公署不時發出或更新實務守則或指引,如《經互聯網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給資料使用者的指引》以及《明智使用電腦及互聯網》,以協助各行各業的資料使用者了解於互聯網上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須遵從的規定,和提醒市民在使用互聯網時應如何保障自己的個人資料。
 
  警方亦一直留意在網路(包括「暗網」)上的各種涉嫌不法行為,並會按情況採取適當行動。至目前為此,警方沒有接獲有關網購平台的客戶資料在「暗網」流傳的舉報。警方不時提醒市民在進行網上交易時應小心謹慎,例如光顧有信譽的商戶。市民如懷疑信用卡被盜用或有關資料外洩,應盡快向警方舉報。
 
註一:現時檢控及定罪數字一般只就法例中的罪行作統計(例如「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或「盜竊罪」等),而不是就案件本身作統計。因一宗案件,可能涉及法例中很多不同罪行(例如網上購物騙案可能涉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或「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等),因此未能就案件性質提供檢控及定罪的統計數字。
 
註二:《條例》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某些不良營商手法,包括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
 
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