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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奧海城第2期商場排放廢水超出牌照標準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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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奧海城第2期商場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至公用污水渠,違反污水排放牌照的規定,今日(五月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2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執法人員去年十月到旺角奧海城第2期商場巡查時,發現商場內其中一個隔油池排放的廢水較為混濁,懷疑污水未經妥善處理便排放至公用污水渠。環保署人員隨即抽取污水樣本進行化驗,證實污水的生化需氧量及油脂均超出污水排放牌照規定的上限。環保署經調查蒐證後根據《水污染管制規例》向該商場的物業管理公司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污水排放牌照的持有人,包括處所佔用人或物業管理公司,必須確保其污水處理設施維持有效運作,並嚴格遵守牌照訂明的排放標準,以防止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排出,導致下游公用污水渠淤塞,或影響政府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作。環保署人員會不時到有關處所進行巡查及抽樣化驗,打擊違規排放。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規定的工商業污水至公用污水渠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