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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核准委任香港交易所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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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已於五月四日核准史美倫出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主席。任命即時生效。

  該核准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史美倫的主席任命與她擔任香港交易所董事的任期相同,均會在香港交易所二零二零年股東周年大會完結後屆滿。

  香港交易所董事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的董事局會議中,推選史美倫為香港交易所主席。《證券及期貨條例》第69(1)條規定,任何人除非已獲行政長官書面核准,否則不可擔任屬認可控制人的公司主席。按《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0,香港交易所當作已根據該條例第59(2)條獲認可為交易所控制人。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五月七日)公布任命時說:「我們深信在史美倫的領導下,香港交易所會致力進一步提升我們的市場質素和競爭力,並鞏固香港作為區內首選集資及風險管理平台的地位。」

  史美倫是在本年二月獲財政司司長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委任為香港交易所的董事,任期為兩年。
 
2018年5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