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課本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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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出版商可把其課本送交教育局評審。在內容、學與教、組織編排、語文及編印設計等各方面通過相關課本評審小組評審的課本可獲納入該局發布的《適用書目表》,供學校在選擇課本時參考。據報,中國歷史科及歷史科的課本評審小組近日對送審的部分課本的內容作出負面評語,出版商如不修正有關內容,有關課本將不獲列入明年的《適用書目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相關課本評審小組基於甚麼理據,對下表左欄引號內所示並載於送審課本的字句作出右欄的評語;
 
課本內容節錄 評審小組的評語
「香港位於中國南方」 措辭不恰當
「近代」歐洲的崛起,是世界歷史上重要的一幕,造成了「今日西方優勢的基礎」,令歐、美模式主導當今全球化進程。 觀點值得商榷
「一九三七第二次中日戰爭」爆發 用詞不當
1. 中共「一黨專政」
早在一九四九年的《共同綱領》,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由中共「一黨專政」……
2. 「黨與政府的關係:黨政不分,在中共一黨專政下」……
用字不當、概念不清
一九四九年「中共建國,大量內地人移居香港」 事件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容易導致錯誤理解
「中國收回香港」 措辭不恰當
「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內地」 措辭不恰當
「中國堅持收回香港主權」 措辭不恰當
 
(二)相關課本評審小組有否就如何修改第(一)項提及的課本的內容,向相關出版商建議方向及提供例子;

(三)課本評審小組的評語是否代表教育局的立場;
 
(四)現時有否機制處理出版商因不同意課本評審小組就其送審課本所作評語而提出申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過去五年,教育局有否公開中國歷史科和歷史科課本的評審報告;現時有否機制要求教育局定期或在若干年後公開課本評審報告;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為何不公開課本評審小組的成員名單;課本評審小組成員的甄選準則及機制為何;過去五年,每年(a)中國歷史科及(b)歷史科課本評審小組的成員人數,並按他們屬(i)小學教師、(ii)中學教師、(iii)大學教師、(iv)教育局官員還是(v)其他類別人士(請註明)以表列出分項數字;及
 
(七)中國歷史科及歷史科的課本評審小組有否建議出版社在編訂該等科目課本中關於「國共分合」、「社會主義建設」及「改革開放」等中國近代史課題的內容時,須按某種史觀取用史料、斟酌用字、鋪陳觀點、作出分析及選用圖片;若有,有關史觀的採用原則須否與內地當局採用的原則相近;若然,詳情及例子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葉建源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教育局設立課本評審制度,確保《適用書目表》內的學校課本內容準確,配合課程及具一定質素,適合學生學習之用。一般而言,出版社編寫教科書,須參考由教育局課程發展處就課本編印和送審事宜提供的最新指引,以及各科的《課本編纂指引》。每本送審的課本經由約五位成員(局內和局外評審員)組成的相關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局內評審員來自相關專科組的成員;局外評審員則包括現職學校校長、教師、大學學者及其他熟悉該學科內容的專業人士,經由專科組推薦擔任,任期一般為兩年,並輪流加入評審小組,擔當不同課本的評審工作,程序公平公正。
 
  過往五年歷史科的評審員數目約57至74人,中國歷史科則約45至85人,我們會按實際需要調整人數,在期間,個别成員亦會因不同理由離開,而其所屬科目的評審員數目亦可能會有所調整。
 
  課本評審程序及內容必須保密,出版社(包括作者)、評審人員及教育局均須遵守這個保密原則,當中涉及的評審內容只作出版社內部參閱,不會公開,以免資料被用作宣傳目的或使出版社/有關人士聲譽受損,評審人員的身分也須保密。現行的課本評審機制已實行多年,當中的安排亦經過局方與出版社商討和廉政公署給予意見。保密制度可以確保評審員能在不受干擾、沒有壓力和成見下,公平、公正、專業地進行評審工作,並為一重要防貪措施。所有通過評審的教科書在市場售賣,公眾都能購閱及監察其內容。
 
  課本評審報告的評語是綜合各評審員的意見而成,目的是供出版社及作者參考,作出跟進以改善課本質素。由於出版社負責編寫(包括收到評審報告後改良課文),評審小組和本局均不宜,也不會建議特定的表述方式。
 
  課本質素可以影響學生學習,所以我們對課本的要求自當力求嚴謹。適用於所有科目的基本要求包括課本應配合科目課程的宗旨和目標、課題的學習目標,以及學生學習、教學、評估的需要。此外,由於歷史教育的宗旨之一是使學生學習以公正持平、設身處地的態度,從不同的角度審視過去發生的事件,並協助他們掌握歷史科的治學方法,包括適當地運用歷史資料建立客觀持平、合乎邏輯和前後一致的論點等,因此,課本內容亦需秉持此宗旨,引用的資料應正確、內容應完整、立論應持平及具理據、條理應清晰易明。課本內容引述的歷史資料、歷史文件、不同史學家的史觀與作者的個人觀點(如有)亦應清楚表述,避免令學生產生誤解或混淆。當表述不同的史觀或觀點時,應條理分明地鋪陳論據和結論,不能只有結論而欠缺論據。課文用詞亦應當精準、不流於空泛,而行文則應流暢。
 
  評審小組會根據上述要求評審課本。審視時會考慮整體課文的前文後理及完整性,而個別語句是否恰當,亦會取決於該語句是否令前文後理條理清晰、是否能支持篇章中的立論、對篇章的行文造成的影響等。
 
  在恪守誠信和保密的大前提下,本局不會回應個別有關課本的評審報告的報道。以下列舉一些一般評審小組會按專業責任給予評語,讓出版商能檢視及修訂相關部分的情況及例子:
 
(i)課文提到某事件的背景及發展,卻不清楚說明事件在歷史上發生的時間(如只模糊地指出是現代,近代,今日等);
 
(ii)課文提及某特點(如地理位置)作為解釋某地區的發展優勢/歷史事件發生的原因,卻沒有解釋該特點如何促成所述優勢/歷史事件(為何其他具同樣特點的地區未能發展出同樣的優勢或促使相類似的事件發生);
(iii)當課文在不同的地方提到同一歷史事件(如抗日戰爭)但卻採用不同名稱。
 
  此外,如作者在申論觀點和立場時沒有輔以佐證、或將事情的因果關係過於簡化、又或課文提出的觀點與在課文中提及的一手史料的表述不一致,以致於可能誤導學生有關觀點的出處等,評審小組都會給予評語。
 
  從上述例子可見,評語不能抽空理解,必需整體看內容的前文和後理。基於作者必定會將評語與送審課本一併閱讀及考慮,故評審小組的評語一般以簡括為原則。本局把評審報告交予出版社時,函件會清楚註明如出版社就課本評審報告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向本局查詢。本局樂意安排會面就評語加以解釋及聽取出版社就他們的表述作解釋。事實上,過去亦時有出版社收到評審報告後要求會面。



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