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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藥物條例》及《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五月四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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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五月二日)表示,政府將於本星期五(五月四日)在憲報刊登《2018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及《2018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2)令》。

  兩項修訂令分別將EPH、MPA、MDMB-CHMICA、5F-APINACA和U-47700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以及將ANPP和NPP納入《化學品管制條例》(第145章)附表2。

  發言人說:「有關修訂旨在防止販運和濫用這些危險藥物和物質,這有助鞏固香港的抗毒防線。」

  發言人續說:「資料顯示,服用EPH會產生安非他明類興奮劑的典型不良反應,包括心跳過速、高血壓、瞳孔擴大、不安及發燒。MPA的作用與安非他明相似,包括胸部痛楚/收緊、心跳過速、焦慮、驚恐症、出汗、頭痛、噁心、呼吸困難、嘔吐、排尿困難、性功能障礙、幻聽及幻視。MDMB-CHMICA是用於大麻代替品的產品的有效成分,服用MDMB-CHMICA會產生急性中毒及嚴重不良的情況,包括呼吸系統酸中毒、低溫症、失去知覺,以及行為和心理受嚴重影響。5F-APINACA屬於合成大麻素受體促效劑類別,服用5F-APINACA可引致噁心、嘔吐、焦慮、幻覺、驚恐症、心跳過速、高血壓,以及個別性的胸痛、急性精神病及癲癇。U-47700有類似鴉片的不良作用,包括引發針狀瞳孔、呼吸困難、皮膚發紫及意識不清。」

  「《2018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使上述五種物質如其他危險藥物一般,受到第134章的嚴格管制。非法販運及製造有關物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非法管有和服用這些物質亦屬刑事罪行。」

  「ANPP是芬太尼及乙酰芬太尼的直接前體化學品,而芬太尼及乙酰芬太尼是危險藥物,受到第134章的管制。NPP可用作ANPP的原料,亦可作為多種芬太尼類似物的直接前體化學品。鑑於ANPP和NPP所製成的危險藥物對濫用者健康可能造成的傷害,我們建議將這兩種物質納入法例規管。」

  「《2018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2)令》將ANPP和NPP納入第145章的管制。管有、製造、運送或分銷這些物質以非法生產危險藥物,或並非根據及按照香港海關發出的牌照進口或出口這些物質,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十五年。」

  發言人表示,政府已就修訂建議徵詢禁毒常務委員會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兩委員會對修訂建議表示支持。政府亦已就修訂建議諮詢相關業界及持份者。

  兩項修訂令將於本年五月九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預期七月六日起生效。 
 
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