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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料供應商非法排放瀝青乳劑入公用雨水渠被定罪(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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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昌工程有限公司非法排放瀝青乳劑入公用雨水渠污染環境,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2,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九月接獲市民投訴,有人在青衣西草灣路鄰近香港聯合船塢冲洗啡黑色液體物品入路邊雨水渠。環保署人員調查時發現惠昌工程有限公司職員,因不當存放160桶用作鋪設馬路的瀝青乳劑,在搬運期間洩漏並覆蓋整條路邊雨水渠,更不按環保署人員的指示妥善清理洩漏物,最終導致約72公升瀝青乳劑經公用雨水渠排出海,污染環境。環保署經蒐證後按《水污染管制條例》對惠昌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檢控。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除非領有環保署簽發的排放牌照,任何人士排放污水入公用雨水渠,均屬違法。初犯者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犯可被處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工程及物流公司,須確保工程物料妥善存放和處理,尤其涉及液體物品,防止其洩漏污染環境。
 
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0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環境保護署人員去年九月發現青衣西草灣路香港聯合船塢附近有用作鋪設馬路的瀝青乳劑洩漏,洩漏物覆蓋整條路邊雨水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