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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違例管理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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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男一女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四月十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元至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九月分別巡查中環士丹利街及閣麟街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士丹利街的會社職員未有將合格證明書展示在會社當眼處。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項條件。

  而牌照處人員調查閣麟街的會社時,喬裝顧客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女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