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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環境局局長就推動電動車普及化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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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環境局局長謝展寰今日(四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推動電動車普及化」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再一次多謝易志明議員動議這項議案。我很高興聽到所有發言的議員都全力支持推動電動車,亦就推動電動車政策的不同範疇提出很多寶貴意見。剛才有議員問到政府使用電動車輛的情況,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政府車隊有254部電動車輛。

全面檢討推動電動車的政策並制定階段性的推動目標

  今日有多位議員提出,政府應研究就全面淘汰燃油車定下目標年份,及就推廣電動車制定階段性推動的目標。

  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時表示,發展潔淨能源車輛是全球大趨勢。以潔淨能源車輛包括電動車取代燃油車輛,以改善空氣質素,亦是政府的長遠目標。我們推出多項推動電動車的措施,亦證明政府是有決心邁向這目標的。但由於香港的車輛供應全部均依賴進口,所以我們在考慮是否要全面淘汰汽油或柴油車輛時,必須小心研究海外及內地電動車的供應及其車輛技術情況。我們現正收集相關資料,以分析適合在本港使用的潔淨能源車輛的未來供應情況和使用的各種條件,我們會研究下一步的做法該為如何。

  今日有議員提及政府以往曾經訂立百分之三十私家車屬電動車或混合動力車輛的目標,其實政府於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答覆立法會提問時已經澄清,政府曾於二○一○年九月《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策略及行動綱領》的公眾諮詢文件中,概述了一個假設情景,即是「於二○二○年時百分之三十私家車屬電動車輛及混合動力車輛或其他類似性能的車輛」的情況下會如何。在該情況下,政府認為有需要鼓勵在新建樓宇的停車場提供更多可安裝充電設施的車位及充電設施,以照顧長遠電動車增長的需要。所以政府於是在二○一一年五月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在第八章加入「電動車輛充電設施」的段落,其中建議相關新發展的所有泊車位應具有條件配備電動車輛充電裝置,以及建議在適當情況下,百分之三十私家車泊位應提供電動車充電設施。《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目標」的字眼,是基於上述假設情景的一個描述,政府並沒有訂下個別車輛種類的指標。

電動商用車輛

  至於推動電動商用車輛方面,推廣使用電動商用車的政策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電動商用車的技術成熟程度、價格及在港的適用情況,包括是否適合本地運輸業界的營運模式等。現時「綠色運輸試驗基金」(基金)提供的資助,全數補貼電動商用車與傳統燃油商用車兩者之間的價格差額,而電動商用車一般能大幅節省燃料費用。根據基金現時的測試結果,個別電動商用車輛比傳統商用車可節省百分之三十至九十的燃料費用。因此,基金應可提供足夠誘因鼓勵運輸業試驗電動車輛。雖然「綠色運輸試驗基金」已批准了81部電動商用車的試驗項目,涵蓋多種類型的車輛,包括的士、小型巴士、單層巴士及貨車,但是電動商用車輛現時仍未能普及,其主要原因是因為現時電動商用車的技術仍有待發展,暫時仍未能完全配合本地商用車的運作需要。

  根據基金的試驗結果,電動商用車仍受制於其電池的高生產成本、有限的運作年期、偏長的充電時間及低能量密度,加上香港多斜坡及在夏季行駛時要提供空調,對電動車的電池續航力需求較高,所以現時本地市場的電動商用車大都未能完全配合本地運輸業界在續航力及充電時間方面的營運要求。曾經在「綠色運輸試驗基金」下試驗的電動的士亦因這緣故已全部登記改作私家車用途。

  雖然如此,試驗結果亦顯示,電動輕型貨車可能適合一些每日只需較低行車里數及載重量較低的使用者。展望將來,我們會研究如何推廣電動輕型貨車的使用,以及繼續留意電動商用車的技術發展,和鼓勵運輸業界利用「綠色運輸試驗基金」試驗其他綠色創新運輸技術,包括試驗一些本地研發的產品。

  在推廣專營巴士使用電動車方面,政府在立法會獲取撥款後,正全數資助專營巴士公司購置36輛單層電動巴士和相關充電設施,在多條路線試驗行駛。倘若試驗結果理想,政府會考慮如何在顧及專營巴士公司及乘客的負擔能力下,推動專營巴士公司使用更多單層電動巴士。至於雙層電動巴士方面,現時國際上可供使用型號仍很少,而且其載客量和運作效能亦未能滿足本地需要,主要由於包括每日長服務時間、在繁忙時段須接載大量乘客、須應付多山的地形,以及在炎熱潮濕的夏季須提供冷氣等。我們會繼續留意其他地方的發展,以及研究在適當時引入新型雙層電動巴士在香港作試驗。

電動私家車

電動私家車首次登記稅寬免

  就推廣電動私家車方面,多位議員就電動車首次登記稅寬免安排提出意見,包括建議降低舊私家車符合「一換一」計劃的條件,以及提高電動私家車首次登記稅寬免額的上限等。

  財政司司長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公布就電動私家車首次登記稅寬免安排上新增了「一換一」的計劃,已平衡了多方面的考慮及回應了多位議員及社會人士的意見。「一換一」計劃的目的,是一方面鼓勵車主在更換私家車時盡量選擇電動車,但同時要控制私家車的整體數目,以免造成交通擠塞及令路邊空氣污染惡化。合資格的現有車主購買新電動私家車並銷毀其合資格的舊私家車時,將可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免額,上限為250,000元。政府相信新的「一換一」計劃會提供更大的經濟誘因,鼓勵合資格的現有私家車車主在換車時購買電動私家車。

  有議員認為,「一換一」計劃的門檻可能過高,包括現有私家車要在香港首次登記六年或以上、車主要連續持有該車三年或以上,以及須於24個月內領有至少20個月的有效車輛牌照等。

  我理解議員的關心和建議是希望有更多車輛能符合相關條件,從而令更多車主轉用電動車。但我必須指出,政府推出「一換一」計劃是在不增加整體私家車車輛數目的大前提下,提供誘因讓現時的私家車車主在有需要換車時,選擇電動車。基於環保理由,我們不鼓勵車主過早銷毀其舊私家車而轉買電動車。

  在「一換一」計劃中舊私家車必須是六年車齡或以上、登記車主擁有舊私家車三年或以上及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24個月期間內須有20個月領有有效車輛牌照等條件,目的是要防止計劃推出後,會刺激大量舊車由外地進口以參與計劃,或有人從二手市場搜集舊車用作圖利,又或刺激現時並未擁有私家車的人士,在市場上購入舊私家車,然後參與「一換一」計劃。

  事實上,「一換一」計劃的門檻並不是過高,根據運輸署的資料,截至二○一八年三月九日,符合「已首次登記六年或以上」及「車主擁有車輛連續達三年或以上」兩項條件的私家車數目約有17萬輛。運輸署預計,在計劃於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完結前,能同時符合上述兩項條件的私家車數目將可達約43萬輛,即約等於整體登記私家車數目的四分之三。即使我們把持有舊車的年期由三年減少至一年,在計劃於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完結時,符合上述兩項條件的私家車總數仍然維持為43萬,只不過是有部分私家車車主會因而提早符合車輛擁有期的參加條件,而可以提早換車。但如我剛才所指,政府推出「一換一」計劃是在不增加整體私家車車輛數目的大前提下提供誘因。基於環保理由,我們不鼓勵車主過早銷毀其舊私家車而轉買電動車。

  在「一換一」計劃下,首次登記稅寬免額上限為250,000元,即等同應課稅價值為377,500元的私家車均可全數寬免其首次登記稅。現時本市地場提供電動私家車的品牌絕大部分有提供可獲全免首次登記稅的型號。所以我們相信,提供這首次登記稅的寬免上限,已經足夠涵蓋大部分市場上出售的電動私家車。

  除了首次登記稅的寬免外,電動私家車每年的車輛牌照費遠低於傳統私家車,再加上它們使用電力的費用亦比傳統私家車的燃料費用便宜,因此我們認為電動私家車,尤其是較經濟的型號,能吸引有實際駕駛需要的買車人士。

電動私家車充電設施

  議員非常關注電動私家車充電配套的問題,包括如何鼓勵新建及現有樓宇私人停車場安裝充電設施,以及擴充及優化公共充電網絡。

  政府完全認同充電設施配套是推動電動車不可或缺的一環。但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所說,政府一向的政策是電動車車主應在其辦公地方或居所等適當場地為其車輛充電,以應付每天行程。公共充電網絡只屬輔助性質。車主在購買電動私家車時應充分考慮其日常充電安排,而不應依賴公共充電設施滿足其日常充電需要。

  但我們亦見到,電動私家車的使用近年急速增加,電動車輛的使用情況正在快速改變,所以環保署正聯同相關政府決策局及部門檢討各項推廣使用電動車的政策及措施,當中包括研究如何優化政府停車場提供電動車公共充電網絡及設施、探討如何鼓勵私人及商業樓宇停車場安裝電動車充電設施,以及我們會檢討在新建樓宇安裝電動車充車設施的相關技術及規劃指引等,以配合電動車輛的使用,以及未來如何設置更多充電設施。

新建樓宇

  有議員關注政府在批准新建樓宇的私人停車場樓面面積的寬免時,只要求停車場配備可為電動車提供充電設施的基礎條件(即預設電纜及管道),但並沒有要求相關發展商安裝充電器及接駁電錶充電,所以令到電動車不一定能在這些已預設有電纜的車位充電。

  政府在二○一一年制訂相關基礎條件的政策目的,是要避免因樓宇基建限制而不能將來安裝電動車充電裝置。當時在制訂基礎條件時,電動車還在初期發展階段,電動車充電器和相關裝置仍未有主流標準,所以政府當時沒有要求在備有基礎條件的車位安裝充電器及接駁電錶供電。但因為電動私家車的增長及使用情況近年已經有所改變,環境局正與相關部門檢討相關安排及如何修改指引的要求。

  在考慮優化安排時,我們需小心研究應採取的行政措施,抑或制訂/修改法例;亦要評估執行方面及技術方面的可行性。現時透過已有效促使發展商在超過八成新建私人樓宇停車場泊位配備可為電動車提供充電裝置的基礎條件;而且,電動車充電技術仍不斷發展,所以似乎較具彈性及能適時更新的措施會更適合。環境局現階段會與相關部門檢討如何更有效令私人及商業樓宇停車場安裝更多電動車充電設備。

現有樓宇

  在現有樓宇方面,香港現時要在現有樓宇裝設充電設施是有一定限制。特別是香港的住宅樓宇以多層大廈為主,現有樓宇未必有足夠電力或空間裝設電動車充電設施。此外,大廈業主、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對裝設電動車充電設施需要有一個認知的過程。環保署就這方面設立了一支專責隊伍和服務熱線,提供電動車充電設施的資訊及技術支援。環保署亦與物業管理業界分享成功例子,讓他們更了解可以如何及有何手續安裝這些供電設施。兩間電力公司亦為電動車車主提供一條龍服務,包括實地視察、提供技術意見及接駁電源等。而近年市場上亦開始有一些私人公司出現,協助電動車車主在其車位安裝充電設施。據我們所知,這些公司目前已經在約30個屋苑安裝了充電設施。根據一些電動車充電服務公司向我們表示,業主立案法團對電動車開始已有更多理解,近年住戶向業主立案法團申請安裝充電設施已較以往容易獲得批准。此外,電力公司亦表示,若現有私人樓宇要求額外電力以滿足電動車充電需要,它們會盡力安排。

  政府方面,我們會繼續加強與大廈業主、物業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在裝設電動車充電設施方面的溝通、宣傳、教育和提供協助,令他們對裝設充電設施有更多理解,使他們對住戶在其停車場申請安裝充電設施持更正面的態度,但我們認為政府最終應尊重個別業主立案法團或大廈業主/住戶的意願。我們認為在現階段不宜就此向業主立案法團或大廈業主/住戶引入強制措施。

  至於在經濟誘因方面,政府會本着善用公帑的原則細心研究,可否用一些經濟誘因幫助或鼓勵現有樓宇安裝充電設施。

公共充電網絡

  在公共充電網絡方面,多位議員提出政府應檢討在政府和公營地點所提供的電動車公共充電設施配套,包括研究於現有政府物業及公營房屋的停車場、路旁泊車位及公眾停車場添置電動車充電設施;逐步提升標準電動車充電器的充電速度至中速或快速水平;以及規管非電動車佔用電動車泊車位的情況。

政府提供的公共充電設施

  截至二○一七年年底,全港設於政府及私人停車場內開放給公眾使用的公共充電器有1 862個,其中680個在政府停車場,包括運輸署、政府產業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機電工程署、房屋署及郵輪碼頭。為提高充電效率,環保署在過去數年陸續把位於運輸署管理的政府公眾停車場和政府產業署管理可供公眾人士使用的政府停車場內的公共標準充電器提升為中速充電器。

  就戶外充電裝置方面,環保署現時在四個由營辦商管理的政府露天停車場,分別位於機電工程署總部大樓、香港濕地公園、蕙荃體育館及石硤尾公園進行試驗計劃,設置了11個可供中速充電的戶外充電器,以及測試其可靠性。我們會在今年檢討試驗結果,研究是否可在其他政府場地設置更多戶外充電設施。

  至於是否可以在路旁泊車位提供充電設施,運輸署表示在路旁設立停車位是為應付短期泊車需要,而這些停車位一般會豎立收費錶,目的是增加停車位流轉,令更多駕駛者能夠使用路旁停車位作短期停泊。若在路旁泊車位提供充電設施可能會誘使電動車駕駛者長期佔用停車位作充電之用,影響其他駕駛者的泊車需要,亦有可能導致電動車在設置充電設施的路旁停車位附近輪候充電,引致交通擠塞,因此政府需要仔細考慮選擇停車位作此用途。環保署會研究可否在適合的路旁停車位作電動車充電試點,並與相關部門商討具體構思如何進行。

充電泊車位被非電動私家車佔用

  就應否立法監管禁止政府停車場內設有充電設施的泊車位被非電動私家車佔用的問題,我們須指出現時電動私家車只佔整體登記私家車約百分之二。考慮到政府停車場提供的充電設施只屬輔助充電性質,在充分善用泊車位資源的原則下,裝有充電設施的泊車位不能只劃作電動車專用。不過,我們認為如果可在政府停車場內增加充電設施,可能是一個更好的方法改善有關情況。

提供公共充電器的資訊

  至於提供公共充電器的資訊方面,環保署網頁現時已提供有關公共充電器的資訊,包括充電器的位置、種類及數目。市場上亦有電動車充電服務供應商及電動車供應商,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為電動車車主提供它們可供使用充電器的即時資訊及預留充電器的服務。就政府停車場的公共充電器,政府現正安裝儀器,試驗把充電器使用的即時電子資訊,透過政府電子平台供市民查閱,有關試驗會在今年完成。

  就電動車充電配套設施的各項備受關注的議題,正如我在開場發言中所說,針對電動車輛使用情況快速改變,環境局會聯同相關政府決策局和部門檢討各項推廣使用電動車的政策和措施。

支援培訓

  就支支援培訓方面,培訓從事各行業的人才一向是政府的重點工作之一。就汽車方面,香港各間大學的工程學院,已提供適合本地需求的不同課程,當中包括汽車行業,孕育出各行業的設計及科研人才,而創新及科技基金已有機制,提供資金及適當支援,推動科研設計。

  教資會(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除了確保所提供的課程的質素及學術水平,亦須確保課程切合社會的需要。所以各大學定期與相關的持份者聯絡,以了解最新的人力趨勢及行業需要以檢討課程內容。

  在電動車及混能車輛維修人員方面的培訓,現時職業訓練局轄下的卓越培訓中心(汽車業)已提供兼讀制夜間課程,為維修業界提供相關的在職訓練;而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所開辦的汽車工程高級文憑課程中,亦有相關內容。我們亦會鼓勵電動車供應商與維修業界分享與其電動車相關的維修資料,讓業界有足夠資料進行維修工作。

其他推廣電動車的措施

  我們相信香港與很多大城市一樣,都必須與時並進,因為科技不斷進步和改變,香港的政策也要適時作出修正或優化。由創新科技署管理的創新及科技基金,目的在提升本地經濟活動的增值力、生產力及競爭力,並鼓勵和協助香港的企業提升科技水平,為業務注入更多創新意念。透過此基金,政府將繼續支援業界開發電動車相關技術項目。

  現時國際間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充電器制式。不過,我們會密切留意本地供應的電動車採用的充電器制式、國際電動車標準的發展與其他相關影響因素,適時制訂香港未來充電器制式的發展方向。

  就議員提議政府研究以電動車登記稅稅收資助環保工作及發展充電設施,以及加強有關電動車的公眾教育。政府一向小心運用公帑,務求所有稅收會用得其所。我們會不時檢討及優化所有推行的環境保護措施,以適時切合社會的需要,政府亦會提供所需公帑支援有關措施。

汽車電池回收和處理

  在舊電動車電池的回收和處理方面,政府一直與電動車供應商保持緊密溝通,提醒他們必須按《廢物處置條例》依法妥善處置電動車廢舊電池。現時本港大部分電動車的車齡仍低,因此,現階段電動車退役電池的數量不多,只有個別因損壞而未能修復的廢電動車電池需要運往外地持牌處置設施循環再造。我們了解現時不同電動車供應商也有為其品牌下的電動車作出回收安排。儘管如此,隨着未來電動車可能會更為普及,環保署已開始與電動車供應商展開討論,共同探討加強電動車廢舊電池回收和處理方法,以免將來對環境帶來損害。

  環境局於二○一六年八月推出「電動車退役電池重用國際大賽」,為重用電動車退役電池廣納創新及實際可行的建議,比賽已於去年六月結束。此外,我們計劃於本港的偏遠設施進行電動車退役電池重用的試驗計劃,為退役電池於香港重用的可行性作出深入研究及試驗。於重用退役電池方面,我們必須同時確保有意重用電動車退役電池的機構按《廢物處置條例》機制依法妥善處置相關電池,確保這些電池不會在堆填區棄置。

總結

  主席,電動車的科技現正急速發展,特區政府必定會積極把握機遇,繼續推廣電動車的使用,包括積極鼓勵運輸業試驗和使用電動商用車,以及車輛製造商引入更多切合本地運作要求的電動車型號;檢討如何優化推廣電動車及設立充電設施的政策和措施,從而配合電動車的增長,改善路邊空氣污染。最後,我在這裏再一次多謝各位議員就議案發言及對推動電動車提出的所有意見。
 
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