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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呼籲掃墓人士小心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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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呼籲在清明節期間前往郊外掃墓的市民,謹慎處理火種,防止山火發生。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96章《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士在郊區留下火種或隨意燃燒冥鏹,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
 
  發言人強調:「在清明節期間,漁護署將特別派遣巡邏和執法人員到各郊野墓地巡視,如發現有人違例,會即時檢控。去年,漁護署根據有關條例在不同地區檢控了19名非法生火的人士。」
 
  大部分在郊外發生的山火都是人為疏忽所引致。掃墓人士只要遵從一些簡單守則,便可避免該等意外發生。
 
 * 應使用工具清除雜草,切勿以火燃燒野草;
 * 應在化寶盆或鐵桶內燃燒香燭及冥鏹;
 * 切勿遺下尚在燃燒的祭品;及
 * 在離開墓地時確保所有火種已熄滅。
 
  發言人說,在清明節期間,漁護署會在郊野公園內的適當地點派發鐵桶供掃墓人士焚燒冥鏹。他提醒市民,在郊野公園燒烤遊樂時,只可在指定的燒烤場地生火。
 
  漁護署會加派郊野公園護理員,聯同消防處、警務處和民眾安全服務隊人員,在多個山火黑點附近巡邏及派發防火宣傳單張。中國香港旅行遠足聯會和香港童軍總會派出的義務工作隊亦會到墓地或行山徑進行防火宣傳工作。
 
  此外,市民在掃墓或燒烤後,必須清理帶來的祭品及垃圾,保持郊野清潔。去年,漁護署向62名在郊野公園亂拋垃圾的市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