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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寄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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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社會福利署(社署)推行的寄養服務為有需要的兒童提供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據悉,由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平均每年有60個(約百分之六)寄養家庭流失,但由於招募困難,新加入的寄養家庭數目不足以抵銷流失數目,以致寄養家庭的數目由二○一三年的938個下降至二○一六年的901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社署有否統計在過去三年,在有需要轉換寄養家庭的兒童當中,每名兒童(i)平均轉換寄養家庭的次數,以及(ii)在各個寄養家庭的平均住宿時間分別為何;
 
(二)現時輪候入住寄養家庭的兒童人數為何;
 
(三)社署會否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提升公眾對寄養服務的認同,使更多合資格家庭願意成為寄養家庭;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社署會否(i)增加人手及資源,為寄養家庭開辦照顧兒童課程、(ii)給予寄養家長無須扣減津貼的假期,以及(iii)改善為寄養家庭尋找替假家庭的機制,以期減低寄養家庭的流失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社署會否加強向寄養兒童的原生家庭提供的支援,以便當情況適合時可把寄養兒童交還原生家庭照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社署有否措施跟進入住寄養家庭的兒童的情況,以確保他們受到妥善照顧;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六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寄養服務是為18歲以下因家庭問題或危機而未能得到家人適當照顧的兒童,提供家居以外的家庭式照顧服務,讓他們繼續享受家庭生活,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入住領養家庭,或獨立生活。
 
  社會福利署(社署)沒有備存每名入住寄養家庭的兒童平均轉換寄養家庭的數目及其在每一個寄養家庭的入住時間。就二○一七至一八年度(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退出寄養服務的兒童,他們由開始接受寄養服務至退出服務的平均時間為35.2個月。
 
(二)於二○一七年十二月底,共有四名兒童正等候配對合適的寄養家庭,另有216名兒童正進行配對合適的寄養家庭。
 
(三)為了讓更多公眾人士認識寄養服務及招募合適的寄養家庭,社署已於二○一七年四月推出一輯有關寄養服務的電視宣傳短片、電台宣傳聲帶及海報,以加強寄養服務推廣。社署亦舉辦兩年一度的寄養家庭服務頒獎禮,透過肯定及表揚寄養家長對寄養服務的長期貢獻,鼓勵及招募合適人士參與成為寄養家庭。社署會繼續與11間寄養服務機構攜手合作,通過各樣渠道及傳播媒體,宣傳和招募寄養家庭。
 
(四)為提升寄養服務的質素,社署會定期為寄養家長舉辦不同的培訓,以鞏固和提升他們照顧寄養兒童的知識和技巧。為更了解寄養家庭的需要,社署亦會定期透過不同區域的聯絡分享小組與寄養家長保持聯繫,掌握服務情況。此外,各寄養服務機構亦會定期為其督導的寄養家長舉辦配合他們需要的訓練和支援小組,以強化服務成效。
 
  為了進一步支援有需要的寄養家庭及招募更多家庭提供寄養服務,社署已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提高各項寄養服務津貼,增幅逾兩成以上。社署亦同時新增一項照顧三歲以下幼兒的額外獎勵金,以鼓勵寄養家庭照顧年幼兒童。
 
  在現有安排下,寄養家長如因個人理由需要休假,寄養服務社工會提供協助,安排寄養兒童到另一寄養家庭暫時接受照顧。由於寄養服務津貼(包括寄養家長服務獎勵金及寄養兒童生活津貼)不可以重複發放,有關津貼只能發放予正提供寄養服務的家長。
 
(五)負責個案的社工會因應個別個案的情況及需要,為接受寄養服務的兒童訂立合適的長遠福利計劃。個案社工會在兒童入住寄養家庭期間為兒童及其原生家庭提供輔導及支援服務,以強化家庭功能,並透過定期舉行的個案會議,跟進有關兒童的情況及福利需要。在可行及符合有關兒童最佳利益的情況下,個案社工會致力協助安排有關兒童與其原生家庭的家人或其他親屬團聚。
 
(六)為確保在寄養家庭的兒童得到妥善的照顧,社署及提供寄養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會對申請提供寄養服務的家庭進行評估和詳細的調查,包括申請人的家庭生活情況、家居環境、照顧兒童的經驗及能力等,以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成為寄養家庭。在兒童入住寄養家庭期間,負責寄養服務的社工會定期透過家訪、會面及電話聯絡,了解兒童在寄養家庭的情況,並提供支援及專業意見予寄養家長。社署亦會定期透過不同區域的聯絡分享小組與寄養家長保持聯繫,了解寄養家庭的需要及掌握寄養服務的情況,並提供支援及專業意見予寄養家長,確保寄養兒童受到妥善照顧。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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