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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船卸載水泥時散發大量粉塵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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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艘運輸船在卸載水泥時引致大量粉塵散發,造成空氣污染,船長今日(三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接獲投訴指,有運輸船在海上卸載水泥時散發大量粉塵。環保署與海事處人員於去年八月一日到南丫島西北海域進行聯合行動,並向涉事船隻的船長發出空氣污染消減通知,要求卸載水泥時須採用完全密封式輸送系統,避免散發粉塵。其後,環保署執法人員於去年八月十八日再次登船進行調查,發現船隻並未有遵從空氣污染消減通知的要求,經蒐證後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向船長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船隻裝卸易生塵埃物料時應該採取各種切實有效的防塵措施,包括安裝適當防塵設備,確保裝卸易生塵埃物料時不會構成空氣污染。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沒有遵從空氣污染消減通知的規定,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