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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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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三月十七日)出席協康會綜合服務大樓開幕典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我先說說特區政府對於幼兒的學前康復服務的承擔。今日我來這裏就是出席一個非政府機構的綜合服務大樓開幕典禮,這個項目有幾重意義。第一,本屆特區政府是非常重視幼兒服務,因為我自己深信,對於有特殊需要的小朋友,如果我們能夠及早識別,然後即時介入,再給予他們持續的支援,其實他們是可以健康成長。另一方面,就是綜合性服務的好處,是能夠提供一站式和全人的服務,不會將小朋友由一個單位推去另一個單位,亦可以給家長有持續的支援。第三方面的意義,就是這個項目是屬於我們上屆政府推出的私人擁有土地作福利用途計劃,換句話說,在香港現時土地仍然是比較緊絀的情況下,我們是非常鼓勵非政府機構把他們現時擁有或者已經發展的土地再重新發展,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務滿足社會需求。在這三方面的工作,我們非常願意投入額外的資源,包括今次在《財政預算案》裏公布給予康復服務額外資源,深受家長歡迎的家長資源中心亦會得到政府的財政支持。我今日聽到很多家長回饋的意見,都是對於特區政府近年對於幼兒的學前康復服務的承擔表示認同和肯定。

記者:林太,在《國歌法》方面,把一些教唱國歌寫進法例裏,有些校長也表明這樣增加他們一些不必要的壓力,其實現時已經有指引指導他們要學唱國歌,現時再把一個校規的事情提升至法律層面時,是否有這樣的必要?以及會如何釋除教育界的疑慮?
 
行政長官:首先,特區政府透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昨天公布了我們就着《國歌法》在去年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在本地立法工作的建議,我們很願意聽社會各界的意見。不過,我必須要提出,就是《國歌法》的本地立法是為了我們廣大市民,我們中國人都是很尊重國歌,因為它也是國家的象徵。我們並不是特意去立一個本地法律令人難以跟從,甚至跟着就會接受一些刑罰;最終的目的,或者原本的目的,都是希望社會能夠尊重、認同國歌。所以我覺得有一些疑慮擔心可能都是過分敏感。但當然在未來日子裏,我們有關當局都會與各持份者溝通,但我看到這一兩日提出很多各式各樣的情境,即是說在這情形下會如何?那情形又如何?似乎是過份的憂慮。我們最重要只是要防範一些很故意、很蓄意地去侮辱或者詆毁國歌的行為,其他的我們都是希望社會大眾市民能夠自覺性地去尊重國歌作為國家的象徵。
 
記者:……會否有一份公眾的諮詢文件呢?因為其實很多人都想知道。以及你怎樣去釋除有人覺得《國歌法》其實是有意去拑制,可能網絡創作、二次創作這些,怎樣去釋除這種疑慮呢?
 
行政長官:我剛才已經說過,《國歌法》本地立法的目的和原則。近年在香港很多事都會引發一些過度的反應,我覺得這是反映社會欠缺一個信任,所以在這一屆政府,我也非常重視希望能夠填補社會的撕裂,重建社會的互信。在這件事上,其實並不存在有那種憂慮,我真的看不到作為國民為甚麼會有這樣的擔心或者反對,只是要求社會大眾尊重國歌。
 
記者:因為那些憂慮其實是基於……
 
行政長官:公眾諮詢是一個標籤,我的理解就是我們有一個建議,這件事做的目的和原則就是因為按着《基本法》,《國歌法》全國性法律已經納入附件三,所以特區政府亦都需要進行本地立法的工作,去履行我們在「一國兩制」之下要符合《基本法》的要求,這個似乎社會上是沒有異議的。所以我們諮詢,是諮詢甚麼呢?我們已經在昨日,昨日是三月中,公布了建議內容,現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打算七月才首讀這條法案,接下來三、四個月裏,社會是可以不斷地表達意見,即使在法案經過首讀和二讀之後,亦都會交給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去討論。而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現時慣常的動作,都會多聽社會市民的意見,所以這就是諮詢的一部分。我不明白為何大家要堅持一定要有這四個字出現,作一個「公眾諮詢」的工作,才符合到大家的要求。
 
記者:但因為現時市民的憂慮,是故意或者意圖其實沒有一個清晰的界線,而政府就說其實門檻是很高的,變相其實市民是不清楚界線在哪裏,而有這個憂慮。亦想問TSA那裏,其實會否有同一個辦學團體可能會要求轄下的學校都要應考?會否考慮禁止學校去公開這些報告?
 
行政長官:《國歌法》的解說我已經講了。關於TSA,即全港性系統評估,我想多說數句。因為我們對於教育的承擔,特別這屆政府對於優質教育的承擔,我相信亦是獲得教育界和廣泛市民,特別是家長的認同。就着這個全港性系統評估,我覺得現時的名稱是清楚的,是全港性系統評估,我們作為教育的當局,我們關心是一個系統的評估,希望透過一個全港性的評估,能夠看看我們在課程、或者在其他的方面,怎樣作一個系統性的改善。我們並不是拿這個評估的工具來干預一些學校、或者是影響學生的升學、或者分配學校,所以今次在目標上是非常清晰。過去亦經過了兩、三年的爭辯,是時候要有一個定案向前走。我教育的理念是要由專業領航,不過我們亦很願意去到前線聆聽意見,有關TSA的決定已經在這方面做足了,既有一個專業的領導,亦聽了很多意見,所以現時剩下大家都是擔心學校可以自己向考評局申請考這個試,對於我們提出的「不記名、不記校、抽樣及不取報告」,應該廣泛地有共識。
 
  對於給回學校自主權,亦都是因為TSA最初原意,有部分是幫助個別學校改善教與學,所以我們亦要尊重學校有自主決定,它只是直接向考評局申請考,並不涉及教育局,所以不需要擔心這些學校自己去作一個評估又會成為教育局去干預學校,或者導致有很多操練的壓力。為何我們都要肯定學校要有這個權利呢?簡單來說,近年我們對於學校的合作是校本管理,所以學校連這些自主權都沒有的時候,是去了另一個極端。這件事或許又是反映我剛才所講的社會現象,就是很多猜忌、很多不信任,以為學校故意去考試就是要令到學生增加壓力,有操練情況。我在這裏呼籲,如果還有個別家長在這方面有擔心,應該可以透過校本管理之下的機制,向學校當局反映。我相信學校當局在作出這個自主決定時,亦都會考慮家長意見。但是最終來說,特區政府教育局不會再干預學校,或是已經解除很多疑慮我們會利用TSA來做一些令學校擔心的工作,從而令學校有心理壓力,要去得到更加好的成績。我相信今次這些在過去兩年的爭拗都應該告一段落,讓校園回復一個平靜的環境,可以安排學生在抽樣情況下接受系統性的評估,從而讓我們優質教育的目標更加可以達到。多謝大家。
 
2018年3月17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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