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場營運商及負責人非法收集、貯存和處理大批廢印刷電路板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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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回收場營運公司及其董事以及另外三家回收場的負責人被控非法收集、貯存和處理有害電子廢物,涉及的廢印刷電路板共約230噸,總市值逾2,300萬元。他們分別在三月六日和今日(三月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106,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一直嚴厲打擊回收場非法收集、貯存和處置化學廢物。去年八月,環保署人員分別在元朗油渣埔村、洪屋村、大道村及沙頭角石涌凹發現四個回收場違例處理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有涉案回收場內的大量化學廢物未有按法例要求妥善貯存及展示警告標識,對環境及公眾健康構成風險。環保署經深入調查及蒐證後,向涉案的回收場公司及其負責人提出檢控。

  發言人解釋,有害電子廢物如廢平面顯示器、廢鉛酸電池、從電器拆解所得的廢印刷電路板等,均屬化學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如鉛及汞)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若不妥善處理,會污染環境及危害公眾健康。

  發言人提醒所有廢物收集商、進出口商及回收場營運商,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化學廢物產生者須向環保署登記,妥善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並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理設施處置。此外,進出口化學廢物(包括作轉運用途)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領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未按法例規定從事收集、貯存、處置或進出口化學廢物的活動,均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8年3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