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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服務經營者無牌經營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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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三月九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及被取消持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資格六個月。

  海關人員早前接獲舉報,發現該名男子及女子於二○一七年三月九日在未獲海關關長發出有關牌照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於是他們被共同控以有關罪行。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