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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男子非法拖網捕魚被判監禁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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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名男子於三月七日非法使用拖網捕魚,今日(三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

  水警三月七日在吉澳及大鵬灣水域一帶進行反非法捕魚行動,於晚上約八時五十五分,人員在吉澳以東的海面發現一艘懷疑正進行拖網捕魚的蝦拖漁船。執法人員上前截查,在船上檢獲約五公斤魚獲及一批用於拖網捕魚的器具。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接手案件,經調查後,檢控船上一名男負責人違反《漁業保護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他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三個月,緩刑兩年。另外六名男子亦因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被檢控,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相關捕魚器具亦被充公。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根據《漁業保護條例》,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指出,拖網捕魚是非選擇性的捕魚方法,會破壞海床及損害海洋生態。禁止拖網捕魚活動可即時遏止海洋資源損耗的情況,使海洋生態逐漸恢復至可持續發展的水平,長遠得到更有效的保護。

  發言人說︰「漁護署與警方會繼續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魚活動。」
 
2018年3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