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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受規管場外衍生工具產品涵蓋範圍附屬法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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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證券及期貨(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及結算所)(修訂)公告》及《證券及期貨(場外衍生工具產品)公告》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刊憲,以調整香港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的產品涵蓋範圍。
 
  兩則公告將以下產品剔除於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規管的場外衍生工具產品涵蓋範圍外:

(i)在新增訂明市場及結算所買賣及結算的產品;及

(ii)得爾塔為1的權證,即某類行使價指明為零或一個接近零的款額的認購權證。

  以上產品一般不會被視為場外衍生工具,將它們從該制度中剔除將有助減少合規成本。
 
  兩則公告將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然後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2018年2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