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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樂門飲食集團旗下兩食肆違規排放過量煮食油煙再次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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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香港仔中心商場的「百樂門宴會廳及肇順名匯河鮮專門店」和「百樂門囍宴」未有遵從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出的法定通知,減少煮食時排放油煙,先後於一月二十九日及今日(二月十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二次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17,000元。

  環保署於二○一六年六月至八月期間接獲有關該兩間食肆的油煙投訴,經調查後發現該兩間食肆沒有妥善保養空氣污染控制設備,排放過量煮食油煙。環保署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出法定通知,要求食肆做好維修以有效減少油煙排放。該兩間食肆在法定通知期限屆滿後,仍繼續排放過量煮食油煙,環保署遂對涉案食肆提出檢控。環保署仍在跟進該兩間食肆的情況,着力督促該食肆達至法定要求,以避免被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飲食業界經營者,必須為食物業處所的廚房妥善設計及安裝合適及有效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及安排有經驗的技術人員作定期清洗、檢查及維修,以確保其妥善運作,不會對附近居民構成空氣污染滋擾。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飲食業經營者在收到法定通知後必須遵從規定,在指定期限內採取有效措施作改善。如不遵從法定通知,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有關控制食肆及飲食業的油煙及煮食氣味的指引,可於環保署有關飲食業界的網頁下載: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guide_ref/pamphlet_oilfume.html
 
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