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規管食品標籤的營養聲稱
******************

  以下是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行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標籤制度)規定,預先包裝食品包裝上的營養標籤必須載列每包裝/食用分量食品的能量和七種核心營養素含量資料,但標籤制度沒有就食品包裝上使用「天然」及「有機」等營養聲稱作出規管。由於該等營養聲稱沒有統一定義,消費者難以判斷有關食品是否比同類食品更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當局分別接獲預先包裝食品的包裝載有失實及誤導性營養聲稱的投訴宗數(並按食品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三年,最常見違反營養標籤規定的情況,以及有多少個食品生產商/銷售商因而被定罪;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把「天然」及「有機」等營養聲稱納入標籤制度的規管範圍?

答覆:

主席:

  在國際間,食物是否「天然」及「有機」不屬於營養資料標籤制度所規管的範疇。此外,不同地區/國家就「天然」及「有機」食物的定義、認證標準或規管方式不盡相同。有機食物和一般食物的主要分別在於其生產、加工及處理方法。從食物安全角度而言,有機食物和一般食物並沒有顯著分別。

  所有在香港出售供人食用的食物(不論是有機食物或一般食物)都必須符合同一套的法定食物安全、品質及標籤標準,確保有關食物適宜供人食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透過食物監察計劃,按風險為本的原則,在進口、批發以及零售層面抽取食物樣本(包括有機食物)進行測試。

  政府透過《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規例》),推行預先包裝食物的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讓消費者可以依據營養資料選擇食物。《規例》下「營養聲稱」指述明、指出或暗示某食物含有特定營養特質的陳述,該等營養特質包括能量值、蛋白質、可獲得的碳水化合物、總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鈉及糖、或維他命及礦物質的含量。「營養聲稱」也包括營養素含量聲稱、營養素比較聲稱及營養素功能聲稱。

  《規例》也要求預先包裝食物的名稱或稱號不得就食物的性質有虛假或誤導成分。此外,《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亦禁止任何人在營商過程中,就其所供應的貨品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或作出誤導性遺漏。

  就問題的第一至第三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香港海關(海關)共接獲3 248宗有關食物涉及附有虛假商品說明(包括產品種類、產地、價格、重量、成分等)的投訴。經調查後,海關對當中的29宗個案提出檢控,其中19宗的涉案商戶或人士已被法庭定罪,其餘十宗正在進行法庭程序。海關另就21宗個案向商戶發出警告信或勸喻信。海關沒有備存相關投訴及檢控的食品種類分項統計。

  同期,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收到一宗有關預先包裝飲品涉及誤導性標籤資料的投訴,並已作出檢控,涉案商戶或人士已被法庭定罪。

(二)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食環署就違反營養標籤規定共提出64宗檢控,當中共58名食品生產商╱銷售商被定罪,其餘六宗的法庭程序仍在進行中。違反營養標籤規定的情況包括未有按法例要求標示營養標籤、個别營養素含量與其營養標籤上的標示值不符等。

(三)政府一直推動有機食物標籤工作,例如在蔬菜統營處的農業發展基金下向香港有機資源中心撥款,為農民提供自願性的認證服務。有機資源中心參照國際標準制訂一套嚴格的準則,確保有機農場的工序符合有機耕種和生產的認證標準。有關部門和有機資源中心亦有進行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以提高公眾對有機食物標籤的認識。

  食安中心會繼續密切留意國際間有關「天然」及「有機」食物的科學研究、風險評估、規管趨勢和本地情況。



2018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