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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設置流動電話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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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香港的流動數據使用量及需求近年迅速增長,加上新一代(即第五代)流動通訊服務快將推出,因此,流動通訊網絡營辦商(營辦商)有需要設置更多流動通訊無線電基站(基站)以擴展其流動通訊網絡的覆蓋和容量,為市民提供可靠及穩定的流動通訊服務。然而,有不少市民憂慮基站發出的輻射影響人體健康,要求營辦商拆除基站。由於營辦商難以找到合適地點設置基站,影響到其網絡覆蓋和所提供的服務。據報,去年底有兩個設於大埔林村的基站因遭附近居民反對而需移除,導致該處一帶的流動通訊服務癱瘓。就設置基站及本港流動通訊的發展規劃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當局分別接獲關於流動通訊網絡的覆蓋範圍和質素的投訴宗數,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每年被移除的基站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和移除原因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三年,每年當局接獲營辦商就於政府物業內設置基站的申請宗數,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i)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的申請宗數,以及遭拒絕的申請按被拒原因分類的數目,以及(ii)審批該等申請平均所用時間;按區議會分區列出目前待批的申請宗數和它們至今已提交的平均時間;

(四)(i)營辦商申請在下述類別的政府物業設置基站的程序和(ii)負責審批該等申請的政府部門(按下表列出);
 
政府物業     (i)     (ii)
綜合大樓    
體育館/運動場/游泳池場館    
垃圾收集站    
抽水站/水泵房/污水處理廠    
員工宿舍    
其他    

(五)政府會否(i)簡化營辦商在政府物業內設置基站的申請程序和縮短審批時間,以及(ii)在政府物業範圍內物色更多適合安裝基站的地點;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鑑於營辦商為了準備在二○二○年推出第五代流動通訊服務,將需要設置較現時更密集的基站,政府(i)有否計劃檢視香港整體(尤其是偏遠和鄉郊地區)的通訊網絡基建設施的情況,並就完善有關基建設施作出規劃,以及(ii)有否制訂政策和措施鼓勵營辦商拓展其流動通訊網絡和協助他們物色設置基站的地點;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政府產業署及創新及科技局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綜合答覆如下:

(一)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於過去三年(即二○一五、二○一六及二○一七年)接獲有關流動電話服務覆蓋和質素的投訴數字分別為186宗、185宗及254宗。投訴內容包括速度緩慢、斷線、接收不清、覆蓋不足及個別地點沒有覆蓋等。通訊辦並沒有按區議會分區的相關統計數字。
  
(二)流動網絡營辦商(營辦商)會按其網絡規劃及實際需要不時調整其無線電基站(基站)的設置。過去三年,營辦商分別增加了5 900、7 000及4 800個基站,以及分別取消了340、2 200及150個基站。有關基站分布在全港不同地區,通訊辦沒有按區議會分區的相關統計數字。

(三)及(四)營辦商如欲在政府物業設置基站,需先向政府產業署提交申請。政府產業署會要求營辦商向相關政府部門,包括管理有關場地的部門(見附件一)、地政總署、規劃署、建築署、機電工程署及通訊辦等提交該裝置的詳細資料,以便各部門就其所屬範疇考慮有關申請。當營辦商取得所有相關部門同意後,會與政府產業署簽訂租約,然後安裝有關基站。根據政府產業署的記錄,營辦商在過去三年擬於政府場所設置基站的申請情況及所需時間載於附件二。

(五)政府一直積極鼓勵並協助營辦商拓展網絡設施以改善網絡覆蓋和容量,包括容許他們在政府物業設置基站。若營辦商因應各自的網絡規劃和覆蓋需要而希望於個別政府物業設置基站,可向政府產業署提出申請。通訊辦會視乎需要與相關部門作出協調,以協助營辦商滿足相關部門的審批要求。

  此外,政府亦容許營辦商在道路設施(例如街燈、行人天橋和行車天橋)安裝基站。為協助營辦商作出申請,通訊辦已發出《申請在道路設施或未批租及未批撥政府土地上裝設微型基站須知》,詳細列出在上述地方申請裝設微型基站的程序、要求及有關事宜。

  為加快審批程序,路政署已向營辦商提供預先核准可供安裝微型基站的燈柱清單,列出燈柱地點、燈柱可承載額外裝置的重量、受風面積、高度等資料。營辦商可按需要向路政署提交進一步資料,申請於其他燈柱裝設微型基站。通訊辦亦已與路政署和營辦商協調及統一微型基站的標準設計,以簡化相關的批核程序及縮短審批時間。

(六)為了確保香港的電訊基建容量能夠應付長遠需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已委聘顧問就香港電訊基建容量的未來供求進行研究,預計於今年下半年完成。

  與此同時,政府一直從多方面協助營辦商拓展流動通訊網絡,讓市民得以享用更優質的服務,包括便利營辦商於偏遠和鄉郊地區拓展流動網絡、容許營辦商使用政府位於山頂的建築物或設施設置基站、以象徵式租金批租政府土地給營辦商增建基站、容許他們使用微波發射站連接偏遠地區的基站、及指配額外無線電頻譜予營辦商和豁免其有關頻譜使用費等。

  行政長官於二○一七年《施政報告》提出透過資助形式,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固網商擴展光纖網絡至位於偏遠地區的鄉村。通訊辦已就該資助計劃展開籌備工作,並預算在五月向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匯報進展和諮詢其意見,隨後會就計劃涉及的款額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預計在二○一九年上半年進行招標工作。當計劃完成後,光纖網絡延伸至這些偏遠地區的鄉村時,營辦商便可利用該等光纖網絡增建基站,提升有關地區的流動網絡覆蓋及容量。

  另外,《施政報告》中亦公布「多功能智慧燈柱試驗計劃」。根據創新及科技局的資料,政府將於二○一九年開始在選定的市區地點,安裝約400支多功能智慧燈柱,收集各類實時城市數據,加強城市和交通管理,並提供數據網絡及數碼設施。試驗計劃下的多功能智慧燈柱會預留空間,讓有興趣的營辦商參與設置基站,利便他們開展5G網絡服務。
 
2018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