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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香港國際機場「市區價格保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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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自二○○四年起,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就機場商鋪訂定的租約均載有市區價格保障條款。根據該條款,零售商向機管局保證在機場商鋪出售的貨品的價格,不高於同一零售商在香港同一商號及性質相若的分店出售同一貨品的價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機管局有否定期抽樣比較零售商在機場店鋪及在其他分店出售同一貨品的價格;如有,行動的次數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機管局發現多少宗機場零售商違反上述條款的個案,以及機管局採取的跟進行動為何;及

(三)鑑於機管局表示,消費者若發現在機場購買的貨品的價格高於同一零售商的其他分店發售的相同貨品的當天價格,可在購物後30天內,將收據正本等資料及有關貨品送交機管局,經核實後可獲安排由零售商退款,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機管局有否宣傳此安排;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提升旅客在香港國際機場的購物及餐飲體驗,令旅客無須擔心在機場的購物及餐飲價格過於高昂,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於二○○四年推出「市區價格保障」計劃,規定機場零售商戶及食肆經營者不得把同一貨品、食品或飲品的訂價高於其在香港市中心開設的同一商號及性質相若的分店所訂的售價。相關要求已訂明於零售商戶及食肆經營者的牌照條款之內。就陸頌雄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機管局一直有委託獨立調查公司定期就機場零售商戶及食肆的價格進行調查。有關調查以「神秘顧客」方式進行,涵蓋範圍包括所有商戶(只以公價發售商品或在市區並無分店的商戶除外),合共約140間。由於調查的時間性為其成效的關鍵,因此不宜透露有關調查的時間及密度等資料。

(二)機管局於二○一五至二○一七年的調查,涵蓋了機場所有商戶及食肆(只以公價發售商品或在市區並無分店的商戶除外),比較這些商戶及食肆的貨品與市區主要商業區的數間分店的定價。二○一五至二○一七年的調查合共抽查了約7 000件商品,當中約八成商品的定價均與主要商業區分店的價格相同或更低。就未符合規定的商戶或食肆,機管局已逐一跟進,聯絡並要求有關商戶或食肆更正。若商戶或食肆未有即時作出修正,機管局會持續跟進,直至有關商戶或食肆完成修正為止。

  除了定期的調查,機管局亦有接獲懷疑個別商戶或食肆違反規定的投訴。二○一五至二○一七年,機管局分別接獲七宗、四宗及八宗投訴。機管局會跟進投訴個案,如核實有關商戶未符合「市區價格保障」的規定,則會要求有關商戶更正。

  為加強「市區價格保障」計劃的效力,機管局已收緊新簽訂租約牌照條款。根據新簽訂的租約牌照條款,機管局保留對未符合「市區價格保障」規定的零售商戶及食肆經營者提出罰則的權利,對嚴重違規者更可終止合約。

  機管局在現行的招標過程中,零售商戶及食肆經營者過往的表現會在評標時一併考慮。另外,機管局會研究在未來的招標條款中,列明相關「市區價格保障」計劃的表現及紀錄會作為評標時的考慮。

(三)按照機管局「市區價格保障」的條款,如消費者在香港國際機場購物後,發現商戶有不符合規定,可於購物後30天內聯絡機管局,要求跟進或退款。現時,有關「市區價格保障」計劃的資料及有關詳情(包括退款安排)已詳載於香港國際機場網頁。機管局未來會積極在機場店鋪及通過其他渠道加強宣傳。
 
2018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