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九題:政府建築物用電量及再生能源發電裝置
*************************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環境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一五年五月發表的《香港都市節能藍圖2015~2025+》所載的節能目標之一,是政府建築物由二○一五年至二○二○年內減少5%的用電量。此外,政府於去年一月發表的《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中表示,公營界別在今後數年會率先更廣泛和具規模地應用可再生能源,以及在可行情況下考量及早在公營界別推出試行計劃,並鼓勵私營界別參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各政府建築物的總用電量,並按建築物提供的主要服務類型(例如水務及污水處理、市政服務、紀律部隊、政府辦公室和宿舍、街道照明及其他政府服務)列出分項數字;

(二)現時有哪些政府建築物及基建設施(包括新建建築物及已完成主要改裝工程的現有建築物)安裝了可再生能源發電裝置,以及每項裝置的(i)可再生能源類別、(ii)安裝年份及(iii)發電容量分別為何;

(三)第(二)項所述的發電裝置在過去五年(i)每年的總發電量相當於有關建築物同期總用電量的百分比,以及(ii)所生產的電力的用途為何;有否於該等裝置附近顯眼位置安裝可展示產電量的顯示板,以向市民推廣可再生能源的概念;

(四)現時有否定期(i)對第(二)項所述的發電裝置進行例行保養,以確保老化及已損壞的裝置獲適時更換和修復,以及(ii)優化該等裝置的發電效能;如有,詳情(包括過去五年每年涉及各項裝置的有關開支)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政府早於二○○五年發布關於「政府工程和裝置採用能源效益和可再生能源科技」的工務技術通告,規定各政府部門在政府建築物內進行主要改裝工程時須考慮採用可再生能源技術,政府有否計劃根據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最新發展情況及政府每年的用電情況,更新有關的技術規定或指引;如否,原因為何;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更新工作會否涵蓋安全、設備保護、可靠性及電力質素四個技術層面?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第(一)部分,附件一載列了政府建築物總用電量和按政府服務類型用電量的資料。

  就問題第(二)至第(四)部分,附件二載列了相關政府建築物及其他公共基建設施可再生能源發電裝置的類別、安裝年份、發電容量、發電量和電力用途的資料。

  就問題第(五)部分,政府在二○○九年推出「綠色政府建築物」通告,取代二○○五年發出的「政府工程和裝置採用能源效益和可再生能源科技」通告,並為新建及現有政府建築物訂立環保目標指引,當中包括採用可再生能源的安排。政府在安裝可再生能源裝置時,會遵照機電工程署最新版本的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當中載列了在選擇、安裝、檢查、測試及維修該些裝置時應注意的事項。

  政府分別在二○一五年和二○一七年再更新了「綠色政府建築物」通告,並在二○一七年的版本提升了政府建築物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標,並要求部門在適當情況下,於新建學校和教育用途的建築物、公共空間及公園的顯眼位置安裝顯示板,展示可再生能源的產電量,向市民推廣可再生能源的概念。

  在附件二所列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裝置中,共裝設了11塊顯示板。
 
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