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電子支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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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業強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金融業人士反映,金融科技是經濟發展的新引擎,而當中電子支付服務已成為全球各地的重點發展項目,無現金城市已不再是天方夜譚。然而,自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二零一六年發出首批儲值支付工具牌照以來,本港電子支付服務的發展步伐緩慢。根據金管局的資料,二零一七年第二季的儲值支付工具總交易金額為318億港元,較前一年第四季的297億元只增加了21億元,增幅只有7%。該等人士又指出,儘管現時市面上已有多項流動支付服務(例如TNG電子錢包、支付寶錢包、Apple Pay),但不少港人對使用新興電子支付服務抱遲疑態度。消費者委員會在去年發表的《10款流動支付服務的應用與保安報告》亦顯示,有流動支付服務商保留用戶資料長達七年,消費者的私隱保障令人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在去年十月發表的《施政綱領》中表示,政府將設立跨部門平台推動電子商貿,亦會積極鼓勵流動支付渠道的發展,除金管局正籌建快速支付系統外,政府會如何進一步推動電子支付服務的發展;

(二)鑑於新加坡已於去年七月推出PayNow跨銀行轉帳服務,付款人只需輸入收款人的身份證號碼或手機號碼,便能以手機進行轉帳,向無現金城市邁進一步,政府有否參考世界各地發展電子支付(包括本地和跨境電子支付)服務的經驗,以制訂香港發展該等服務的工作計劃;及

(三)政府現時如何監管有關營運商提供的電子支付服務,以確保該等服務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金管局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等相關機構會如何合作確保電子支付服務既利便消費者生活,亦充分保障他們的私隱?

答覆:

主席:

  香港一直以來都擁有發展成熟的電子支付生態,盛行多種不同的電子支付工具,包括傳統及非接觸式信用卡、八達通、易辦事等。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已廣泛採用這些工具進行支付,電子支付約佔私人消費支出總額的百分之六十。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為了更廣泛地促進流動零售支付的使用,並為商戶和客戶提供更大便利,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已與業界就訂立二維碼標準成立了工作小組,探討如何使商戶能夠利用同一個二維碼,接受客戶透過不同儲值支付工具進行支付。小組已完成有關技術標準的工作,正在探討如何落實具體安排。

  為促進儲值支付工具市場的發展,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正與數個政府部門商討,研究以先導方式,讓市民可以利用手機上的電子錢包應用程式掃描政府帳單上的條碼,便可以隨時隨地繳交政府帳單費用。

  就公共交通支付方面,運輸署已於去年六月發出「公共交通業界引進新電子繳費系統收取車資指引」。運輸署會考慮系統方案的可靠性、易用程度及效率,繼續促進公共交通營辦商引入新電子支付系統收取公共交通費用。另外,運輸署亦正逐步為全港政府收費隧道及收費道路的人手收費亭增設「停車拍卡」式電子繳費設施,為駕駛人士提供多一個便捷的方式繳付隧道費。

  運輸署亦將會由二零一九至二零年度開始陸續安裝新一代路旁停車收費錶。運輸署建議新收費錶要支援多種付費方式,例如非接觸式儲值卡或信用卡及手機上的電子錢包等。運輸署亦建議新收費錶系統配備「停車收費錶流動應用程式」,便利駕駛者使用手機遙距繳付泊車費用。

(二)金管局一直有留意世界各地的電子支付發展,並不斷推出不同的措施和系統,便利本地電子支付市場的發展。近年相繼推出的儲值支付工具牌照、快速支付系統等,它們的功能和對用戶的保障都在世界先進之列。

  快速支付系統預計在今年九月投入服務。作為嶄新的金融基建設施,此系統全面連接銀行和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促進零售客戶和企業的支付服務。此系統會無間斷運作,提供一個實時支付平台。客戶只需利用手提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便可以隨時隨地在不同銀行與儲值支付工具之間進行即時資金調撥或支付。

(三)金管局按《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對儲值支付工具牌照持牌人實施監管,以確保其運作安全穩健。而在保障個人資料及私隱方面,金管局明確要求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須設有周全的資料保安措施及持續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相關指引,妥善保管及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在日常的監管過程中,金管局亦不時提醒持牌人如對有關條例和指引的實施有任何疑問,應與私隱專員公署溝通。

  此外,銀行在推出流動支付服務時須遵守金管局的相關指引,包括《監管政策手冊》中的「電子銀行的風險管理」指引,以確保有足夠的風險管理及保安措施,在促進流動支付服務的發展和保障客戶之間取得適當平衡。此外,金管局亦要求銀行的流動支付服務須符合其他規定,包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銀行業公會發布的《銀行營運守則》當中亦刊有保障個人私隱的指引。



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5分